7月21日,越疆科技就前员工引发的激励事项纠纷发布澄清公告。公告的核心结论是:该事项属于员工持股平台内部争议,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影响控股权稳定及正常经营。主要澄清要点如下:
一、关于身份认定
宋某并非公司创始股东及联合创始人。越疆科技由刘培超、郎需林等六人于2015年7月成立,宋某于2017年10月入职,属于早期员工。
二、关于股权来源
宋某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来自员工股权激励计划。2018年公司实施第一次员工股权激励,向包括宋某在内的13名早期员工授予激励股权;2019年5月,宋某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刘培超持有的越疆合伙财产份额,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于离职回购
2021年3月宋某离职后,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人有权回购其持有的激励份额。
四、关于工商变更
2022年12月公司实施新一轮股权激励,越疆合伙向新设平台转让部分股权并调整份额比例,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五、关于诉讼情况
2023年11月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宋某激励股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因争议属仲裁管辖范畴而驳回公司起诉,民事程序终结。截至公告日,不存在与宋某相关的未决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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