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开了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己既是老板也是唯一股东。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欠款500万不还。供应商起诉公司胜诉,申请执行时发现公司账上只有几万块,没有其他财产。但供应商查到张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产,价值800万。供应商申请追加张先生为被执行人,法院同意了,查封了张先生的个人房产。张先生大喊:“公司是有限责任,凭什么执行我的个人财产?”我告诉他: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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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63条:一人公司的特殊规定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翻译成人话: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一人公司反过来——股东要自证清白,证明公司和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如果拿不出证据,就连带赔。
【二】张先生为什么被追加?
张先生的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院追加他时,要求他提供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流水、账册,证明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是分离的。张先生拿不出来——他经常用个人银行卡收公司的钱,公司的钱也转给个人用。法院认定财产混同,判决张先生对公司500万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查封了他的个人房产。
【三】如果张先生有证据证明财产独立,还能免责吗?
能。但标准很高:每年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证明公司财产独立。而且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不能有任何混同,不能随意转账。实践中,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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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债权人如何追加一人公司股东?
第一步:起诉公司时,同时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如果判决时已经确定股东需要承担责任,直接执行股东财产。第二步:如果起诉时没有告股东,判决后公司无财产,可以申请法院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财产混同(比如银行流水显示公司与股东之间频繁转账)。第三步:法院审查后裁定追加,或者让债权人另行起诉股东。
【五】夫妻公司是否也适用一人公司的规定?
夫妻二人作为股东的公司,如果夫妻财产没有分割,法院可能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第63条。这是很多夫妻公司的坑。
【律师最后说一句】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注意:公司和个人财产必须严格分开,每年做审计报告。否则公司欠债,你的个人房产、存款都会被法院执行。这个坑太多人掉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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