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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督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时将名下已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交付执行。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令被执行人于2026年7月31日前将名下已被无锡法院查封但未实际扣押的车辆主动交付无锡辖区各法院执行局(详见责令交付车辆清单)处置,或与执行法官联系交付至指定场所。
二、被执行人确有正当理由无法交付车辆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车辆的权属和占有、使用等情况,明确无法交付的事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三、逾期未交付车辆,且未书面报告正当事由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被执行人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被执行人如经采取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仍拒不交付车辆,或者有其他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人民法院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在通告期内及时交付车辆并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解除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依法予以从宽处理。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积极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下落及其他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
特此通告。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7月24日
附:责令交付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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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院执行局
编辑:赵伟
审核:朱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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