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张先生陈述,其在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先后在两家银行办理两笔共计40万元信用贷款。实际操作人事后书面承认全部经过,前期问询记录也完整认可两笔资金操作,袁某在后续陈述中否认第二笔二十万业务。该事件历经刑事一审、二审、申诉多轮程序,仅20万元事实得到认定,剩余20万元未被采信;涉事银行同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先生承担还款义务,多轮法律程序后张先生诉求未获支持,背负债务、征信受损、其母亲在此期间去世,手握完整佐证材料却维权步履维艰。
2023年3月,当地一名女子袁某为偿还个人欠款、日常消费,联合中介机构伪造各类申请材料,通过偷拍获取张先生人脸核验信息,分两次冒用张先生身份办理线上信贷业务。
3月17日,袁某在一家国有银行办理20万元线上信用贷,放款资金全部转入其亲属账户自行支配;时隔13天,3月31日,其使用完全相同操作方式,在本地另一家银行再申请20万元贷款,该笔款项到账当日即用于偿还前一笔银行欠款。两笔业务全程由袁某操作、资金全部由其掌控,张先生从未到场办理、没有签署任何文件,也未收取一分钱放款,对两笔信贷业务毫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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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借据(张先生提供)
2023年4月13日,张先生收到银行催收短信,才知晓名下凭空多出两笔大额贷款。他当即与袁某当面核实,对方当场承认两笔共计40万元冒用信贷全部事实。为留存完整佐证,4月15日至16日,在两名无利害关系第三方见证下,袁某亲笔写下两份书面说明,完整交代伪造材料、偷拍人脸、独自使用全部资金、张先生全程不知情等全部细节。4月18日,袁某被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前期两次问询笔录中,其如实交代两笔冒用贷款全过程,后续却突然改口,否认第二笔20万元业务系自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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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张先生提供)
案件进入刑事审理阶段后,当地基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信第一家银行20万元冒用信贷相关事实,以佐证不够充分为由,未认定第二家银行20万元业务相关指控,判处袁某六年有期徒刑,仅判令其退还20万元涉案资金。袁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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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张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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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张先生提供)
判决生效后,张先生认为两笔业务时间紧密、操作手段一致、主观目的相同,属于连贯的同类违规操作,应当合并核算涉案金额,同时案件资金流向线索指向袁某配偶、亲属以及协助办理业务的中介人员,存在多人共同参与的相关线索,但前后两轮刑事审理均未核查关联人员、未同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026年3月,张先生向当地中院提交刑事申诉材料,提出四项诉求:启动再审认定两笔合计40万元涉案金额、判令全额退还40万元损失、追究涉案关联人员责任、结合完整涉案金额调整处罚力度。2026年6月底,中院出具文书驳回全部申诉请求,理由为申诉人未能提供充足有效的佐证材料。
刑事维权无果后,张先生又遭两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催收和滋扰,其中一家银行还发出律师函要求其还本付息。为避免征信恶化,他先后垫付利息88,805元与1.3万余元,在多重压力下,张先生无奈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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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律师函(张先生提供)
案件经基层、中级两级法院审理,富滇银行的两份生效判决均未支持张先生关于无需还款的主张;而工商银行一案虽达成调解协议,银行退还张先生因担心逾期不良记录而垫付的贷款本息88,805元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078元,两项合计94,883元,但张先生认为该调解协议并非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此外,张先生长期承担律师费、交通费、案件受理费、材料费等各类维权开支,累计达8万余元。因相关贷款逾期,其个人征信报告已留存长期不良记录,正常生活及经济活动均受到严重影响。
张先生表示,其留存了袁某亲笔书面说明、关于冒用贷款事件详细、完整银行资金流水、第三方见证证言、前期完整问询记录及双方沟通录音等多项材料。张先生认为,上述证据来源清晰,内容指向一致,多条线索能够相互印证。但张先生表示,在多轮审理中,未对上述证据进行完整采信,也未在裁判文书中充分阐明不予采信部分材料的法定依据及具体推理过程。证据取舍是事实认定的核心,裁判文书缺失对证据认定的说理,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正因如此,张先生提出质疑,希望法院全面审查、客观考量全部在案证据,给出公正处置结果。
此外,张先生认为,两家银行在信贷审核环节存在风控漏洞,未对办理人的真实身份、人脸信息及借贷意愿进行严格核验,即违规完成放款,为冒名骗贷得逞提供了重要条件。对此,相关部门应予以查处并依法追责。
目前,张先生提出五点诉求:一、申请刑事再审,撤销原判,统一认定诈骗金额,从重处罚袁某并追诉共犯,同时撤销关联民事判决。二、要求袁某全额退赔40万元,确认自身无责,并要求富滇银行返还利息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三、主张工商银行、富滇银行与袁某共同赔偿维权损失及精神损害20万元。四、请求两家银行向征信机构申请删除不良记录。五、呼吁核查违规中介,整治冒名骗贷产业链,追究失职及涉案人员责任。
目前,争议事件尚未解决,案件后续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征信修复等相关事宜仍有待多方进一步协调厘清。当事人恳请相关司法、金融监管部门能够正视本案暴露出的证据采信、群众维权、金融机构风控等问题,完善配套制度流程,减少同类不知情群众陷入漫长维权困境。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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