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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开展2026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重点从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等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标准协调性;标准适用性;标准实施成效等方面对纳入清单的标准和重点关注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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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海军参谋部,各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依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实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的意见》,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跟踪监测,现就做好2026年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分析对象
(一)纳入清单的标准。对实施日期为2023年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纳入年度统计分析的标准清单(见附件1)。标准清单中涉及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对清单中的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各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对所负责的统计分析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滚动实施年度统计分析工作。
(二)重点关注的标准。除清单中的标准外,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行业发展需要,选取安全风险大、社会关注度高以及技术更新快的强制性标准纳入分析范围。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选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统计分析工作。
二、统计分析内容及报告
根据产品、过程和服务等不同类别标准的特点,提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统计分析内容和指标。统计分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标准执行情况分析。重点分析企业对标准的总体执行和达标情况,应统计计算标准执行率以及产品、过程或服务的达标率;政府在法律法规政策引用、产业政策制定、项目审批、市场准入、监督抽查、行政执法等方面对标准的应用情况,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或鉴定等机构应用标准的情况,公众对标准的认知情况。
(二)标准协调性分析。重点分析该强制性国家标准与其他强制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的协调情况,与支撑该标准实施的配套标准的协调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产业政策的协调情况。
(三)标准适用性分析。重点分析标准适用范围与当前产业发展水平是否匹配,比如是否存在未被覆盖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标准是否存在技术指标老化、缺失或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情况;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具体技术要求和指标规定的明确、清晰程度,是否有配套检验检测方法支撑;与国际国外最新技术法规或标准相比,标准技术指标是否全面覆盖,标准技术要求是否先进合理、是否与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一致,是否有利于保持和提升我国相关产业在国际上的发展水平。
(四)标准实施制约因素分析。重点分析未达标企业实施标准过程中存在的达标难点和问题,着重从设计、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检测、人员能力、标准理解、投入等方面,识别分析未达标的原因,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建议。
(五)标准实施成效分析。重点分析标准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指标。其中,经济效益可从产品或服务质量、行业总产值等方面选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可从公众满意度、就业拉动等方面选定量指标;生态效益可从污染物减排、碳减排等方面选定量指标。
(六)统计分析报告。在获取标准执行情况、适用性、协调性、制约因素、实施成效等方面信息及数据的基础上,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方法(见附件2),形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确保报告内容全面、数据充实、重点突出、问题精准、建议可操作。
三、组织实施
(一)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委托统计分析机构,具体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工作,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为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国家标准委开发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业务管理平台,统计分析工作全流程管理将依托该信息平台开展,涉及统计分析数据等材料可通过信息平台下载、提交。
(三)国家标准委将汇总分析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年度总体情况,形成年度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汇编,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加强成果交流。请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统计分析结果作为标准复审、政策制定、推动实施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需要完善的标准及时修订更新,对需要强化实施的标准出台政策措施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可会同有关单位,结合统计分析结果,加强标准宣贯和实施监督,提升强制性标准实施效能。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云舒 010—88301766
庞 晖 010—88651038
叶子青010—65007855(平台技术支持)
附件:1.2026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
2.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方法
3.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国家标准委
2026年7月20日
附件1 2026年开展统计分析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清单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归口管理部门
实施日期
1
GB 14922 — 2022
实验动物 微生物、寄生虫学等级及监测
科技部
2023年7月1日
2
GB 14923 — 2022
实验动物 遗传质量控制
科技部
2023年7月1日
3
GB 4943.1 — 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 1 部分:安全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日
4
GB 9656 — 2021
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日
5
GB 11614 — 2022
平板玻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日
6
GB 15084 — 2022
机动车辆 间接视野装置 性能和安装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1日
7
GB 16897 — 2022
制动软管的结构、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日
8
GB 18030 — 2022
信息技术 中文编码字符集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8月1日
9
GB 19239 — 2022
燃气汽车燃气系统安装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1月1日
10
GB 23350 — 202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9月1日
11
GB 42296 — 2022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3年7月1日
12
GB 811 — 2022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
公安部
2023年7月1日
13
GB 42250 — 2022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
公安部
2023年7月1日
14
GB 18597 — 2023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生态环境部
2023年7月1日
15
GB 26453 — 2022
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1日
16
GB 41616 — 2022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1日
17
GB 41617 — 2022
矿物棉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1日
18
GB 41618 — 2022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1日
19
GB 41930 — 2022
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包特性鉴定 水泥固化体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月1日
20
GB 5863 — 2022
内河助航标志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日
21
GB 12708 — 2020
航标灯光信号颜色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2月1日
22
GB 13851 — 202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日
23
GB 16557 — 2023
船用救生设备安全标志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2月1日
24
GB 16994.7 — 2022
港口作业安全要求 第 7 部分 水泥
交通运输部
2023年2月1日
25
GB 18180 — 2022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23年2月1日
26
GB 18434 — 2022
油船在港作业安全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日
27
GB 18436 — 2022
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
交通运输部
2023年2月1日
28
GB 29743.1 — 2022
机动车冷却液 第 1 部分:燃油汽车发动机冷却液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日
29
GB 41730 — 2022
油船清洗舱安全作业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23年2月1日
30
GB 41731 — 2022
船用气胀式救生衣
交通运输部
2023年2月1日
31
GB 41847 — 2022
港口防雷与接地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23年3月1日
32
GB 42234 — 2022
油船静电安全技术要求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日
33
GB 42283 — 2022
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
交通运输部
2023年7月1日
34
GB 7300.902 — 2022
饲料添加剂 第 9 部分:着色剂 β,β - 胡萝卜素 -4,4- 二酮 (斑蝥黄)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1日
35
GB 7300.1002 — 2022
饲料添加剂 第 10 部分:调味和诱食物质 大蒜素
农业农村部
2023年8月1日
36
GB 15603 — 2022
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
应急管理部
2023年7月1日
37
GB 40560 — 2021
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8月1日
38
GB 5842 — 2023
液化石油气钢瓶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1日
39
GB 7512 — 2023
液化石油气瓶阀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12月1日
40
GB 17799.4 — 202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第 4 部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国家标准委
2023年11月1日
41
GB 28379 — 2022
便器冲洗阀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国家标准委
2023年7月1日
42
GB 1351 — 2023
小麦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12月1日
43
GB 1352 — 2023
大豆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12月1日
44
GB 5749 — 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国家疾控局
2023年4月1日
45
GB 16883 — 2022
鼠疫自然疫源地及动物鼠疫流行判定
国家疾控局
2023年4月1日
46
GB 9706.1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1 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47
GB 9706.103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1-3 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诊断 X 射线设备的辐射防护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48
GB 9706.201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 部分:能量为 1MeV 至 50MeV 电子加速器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49
GB 9706.202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 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0
GB 9706.203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3 部分:短波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1
GB 9706.205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5 部分:超声理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2
GB 9706.206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6 部分:微波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3
GB 9706.208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8 部分:能量为 10kV 至 1MV 治疗 X 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4
GB 9706.211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1 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5
GB 9706.212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2 部分:重症护理呼吸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6
GB 9706.213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3 部分:麻醉工作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7
GB 9706.216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6 部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8
GB 9706.217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7 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59
GB 9706.218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8 部分:内窥镜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0
GB 9706.219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19 部分:婴儿培养箱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1
GB 9706.224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4 部分:输液泵和输液控制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2
GB 9706.225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5 部分:心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3
GB 9706.226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6 部分:脑电图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4
GB 9706.227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7 部分:心电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5
GB 9706.228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8 部分:医用诊断 X 射线管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6
GB 9706.229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29 部分:放射治疗模拟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7
GB 9706.236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36 部分:体外引发碎石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8
GB 9706.237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37 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69
GB 9706.239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39 部分:腹膜透析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0
GB 9706.243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43 部分:介入操作 X 射线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1
GB 9706.244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44 部分: X 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2
GB 9706.245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45 部分:乳腺 X 射线摄影设备和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3
GB 9706.254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54 部分: X 射线摄影和透视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4
GB 9706.260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60 部分:牙科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5
GB 9706.263 — 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63 部分:口外成像牙科 X 射线机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6
GB 9706.265 — 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 2-65 部分:口内成像牙科 X 射线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国家药监局
2023年5月1日
77
GB 14232.4 — 2021
人体血液及血液成分袋式塑料容器 第 4 部分:含特殊组件的单采血袋系统
国家药监局
2023年6月1日
78
GB 12319 — 2022
中国海图图式
海军
2023年8月1日
79
GB 12320 — 2022
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
海军
2023年8月1日
80
GB 12327 — 2022
海道测量规范
海军
2023年2月1日
附件2 强制性国家标准统计分析方法
一、标准资料及实施信息收集
(一)标准资料收集
1. 标准正式文本及编制说明;
2. 该标准配套标准的最新情况;
3. 所属领域的标准体系;
4. 国际或发达国家(区域)的最新技术法规、标准;
5. 推动标准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文件,如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6. 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检测实验室、认证机构清单;
7. 与标准实施相关的技术工艺材料清单。
(二)标准实施信息收集
1. 市场准入数据,如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许可、备案;
2. 监督执法数据,如国家或地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3. 检测机构的检测数据;
4. 认证机构的现场检查数据;
5. 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实施标准的数据;
6. 标准组织起草部门、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全国标准实施监测点(强制性标准类)、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组织的标准宣贯数据,形成标准实施宣贯情况清单;
7. 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数据;
8. 国际或国外政府、机构或企业反馈的标准实施数据。
二、问卷调查
面向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和消费者开展问卷调查,获取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第一手数据。
(一)企业等标准实施主体问卷调查
在问卷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实施成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方面的指标。
研究确定有代表性的企业、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社会团体、实施监督部门等实施主体,开展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面向企业问卷调查时,调查对象应覆盖不同区域、不同类别、不同规模,调查企业的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少于行业企业总数的10%或不少于50家企业,行业企业总量少于50家的全部纳入问卷调查范围。
(二)消费者问卷调查
对于产品或服务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可同步开展消费者问卷调查,收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过程中对标准的了解情况。一般情况下,调查消费者的数量应不少于1000人,调查方式可采用网络调查、电话调查等。对于用户为非消费者的产品,比如个体防护装备、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调查用户的数量应不少于100个。
三、座谈调研
针对标准适用性、协调性及实施制约因素等,与实施监督部门、组织起草部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企业代表开展座谈,重点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标准所处领域、行业、产业链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当前行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和匹配度;
(2)标准总体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标准实施前后行业发展的变化,取得的主要成效;
(4)未达标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以及制约因素;
(5)标准体系建设及改进情况;
(6)标准技术指标覆盖的全面性,技术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
(7)与标准实施相关的配套标准情况;
(8)与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的新制定或修订情况;
(9)对强化标准实施或更新升级标准的措施建议。
四、数据分析
针对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和问卷调查获得的数据,充分考虑行业特点、领域特色和产业集群等情况,重点针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达标情况、实施成效以及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开展分析。
(一)定量分析
重点围绕执行情况、达标情况以及实施成效等方面开展定量分析。
1.执行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情况,可采用执行该标准的企业数量占受调查企业数量的比例反映标准执行情况。
2.达标情况。主要通过座谈调研、问卷调查、监督抽查等方式获取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情况,可采用满足该标准的企业(或产品)数量占调查企业(或产品)数量的比例反映达标情况,也可直接采用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监督抽查数据反映达标情况。
3.实施成效。结合标准实施信息收集、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数据,针对具体指标,重点评估标准实施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将标准实施前数据和实施后的最新数据作对比分析。
(二)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点围绕标准的适用性、协调性、标准实施制约因素等不易量化指标开展,识别标准在实施和技术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强化标准实施、更新升级标准、完善配套标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1.标准适用性方面。结合收集到的标准资料、标准实施信息以及座谈调研、问卷调查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识别标准适用范围、技术内容、配套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标准协调性方面。结合座谈调研、现场调研获取的有关信息,重点分析该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产业政策、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配套性情况,识别不协调不一致方面的问题。
3.标准实施制约因素方面。梳理市场准入、监督执法、缺陷产品召回、检测认证等方面数据,获取不达标的企业名单。通过座谈调研、现场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识别导致企业或产品未达标的主要原因和因素。
五、数据质量控制
为保证统计分析结果的质量,在数据收集和统计分析时,应确保数据的代表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一)数据的代表性。样本数据应覆盖东部、中部、西部、东北等不同区域或者本地区内的主要产业集聚区。原则上应包括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不同规模企业的数据,以及国企、民企、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的数据。
(二)数据的准确性。在数据收集、数据录入、数据分析全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无误,做到采集过程规范、数据来源可追溯、录入已核对、报告已审核。
(三)数据的时效性。原则上标准实施成效数据应为标准实施以来的数据,包括上一自然年度的最新数据;来自不同企业的数据应为同一年度的数据。
(四)数据的安全性。应建立保障数据安全的制度机制,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专门存储、安全通道传递,提高数据流动的安全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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