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邹城市监罚送告〔2026〕305-322号
邹城网7月28日讯,市监局于2026年7月24日依法对邹城市荣祥菌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邹城市荣祥菌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市监局决定依法向邹城市荣祥菌业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
吊销邹城市荣祥菌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济宁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张庄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科尼金属机械阀门销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山香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张庄镇老林店村王之新养殖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苏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瑞冠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传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中尚家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济宁好石运建筑石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融德石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天时瑞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锦德商贸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山东凤由鸿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圣东石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吊销邹城市驰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召亮
联系地址: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庄市场监管所
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7日
编辑:邹城网、来源: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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