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也在重新塑造全球发展格局、治理格局和安全格局。面对这一前所未有的技术变革,如何让人工智能始终朝着造福人类的方向发展,成为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共同课题。在2026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级别会议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发表主旨讲话,强调各国应当秉持以人为本、向上向善理念,携手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并明确提出坚持开放共赢、强化风险意识、鼓励包容并蓄、倡导和衷共济等重要主张,为国际社会共同应对人工智能发展机遇和挑战提供了重要遵循。推动形成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关键在于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各国在平等、互信、合作基础上共同商量、共同建设、共同受益,使人工智能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各国人民,使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更加体现公平正义、开放包容和共同发展的时代要求。
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呼唤更加坚定的多边主义
人工智能技术具有鲜明的全球性。从技术端看,无论是人工智能技术嵌入人类经济社会的广泛度,还是其依赖的数据、算力、大模型和人才的跨国流动性,早已超出单一国家、单一地区的治理范围。从伦理端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内容安全问题,自动驾驶、智能医疗、智慧城市等场景中的责任认定问题,数据跨境流动、个人隐私保护,人工智能在军事、安全等领域的潜在风险等诸多问题,都不可能仅靠一个国家的力量独立解决。
人工智能发展的全球性内在地提出了全球治理的必要性。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发展不平衡、治理赤字、安全困境等问题交织叠加,人工智能既可能成为破解发展难题的重要工具,也可能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情况下放大既有矛盾。面对不同国家如何在AI发展水平、治理模式和文化传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较难形成最大共识的现实困境。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不能成为少数国家、少数企业或少数技术集团的专属事务,更不能演变为新的技术霸权和规则垄断。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要求我们坚持共同应对、协同治理、平等协商、开放合作,实行真正的多边主义。
真正的多边主义必须坚持共同参与、平等协商
多边主义不是简单地增加参与方数量,更不是由少数国家主导、其他国家被动接受的“形式多边”。真正的多边主义,应当以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为基础,以平等参与为前提,以协商一致为重要方式,以共同发展为价值目标。
首先,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要维护各国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不同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技术实力、产业基础和治理能力方面存在差异,但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中都应拥有平等表达意见、参与规则制定和分享发展成果的机会。不能因为少数国家在技术、资本和市场方面暂时占据优势,就把自身利益和规则偏好包装成所谓国际标准,也不能因为发展中国家技术基础相对薄弱,就忽视其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中的正当诉求。
其次,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要求规则形成过程的广泛代表性。只有让各国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都能够在适当范围内参与讨论,才能使治理规则充分反映不同群体的利益关切,才能避免技术少数人化、治理封闭化和规则排他化。
再次,人工智能全球治理要求充分发挥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推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应当切实发挥联合国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合作、维护和平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权方面的制度优势,推动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议题在联合国框架下形成更加广泛的国际共识。以联合国为核心,是要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治理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各国可以根据自身实际和区域特点开展合作,同时加强与联合国框架下相关机制的协调,避免规则冲突、机制重复和治理碎片化。只有围绕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形成多层次、宽领域、有效衔接的治理网络,才能提高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最后,真正的多边主义还必须反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和阵营对抗。将人工智能问题泛化为国家安全问题,动辄以安全为名对他国进行技术封锁、产业打压和规则排斥,不仅无助于解决真正的安全风险,也会破坏全球科技创新生态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把本国安全凌驾于他国安全之上,把自身利益凌驾于全球共同利益之上,最终只会造成更多不安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需要安全,但不能以牺牲发展权为代价;需要规则,但不能以规则之名制造新的壁垒;需要竞争,但不能把竞争推向零和博弈。各国应坚持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开放合作,共同维护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环境。
公正合理的治理体系必须统筹发展与安全
发展和安全,是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必须处理好的一对重要关系。没有发展,人工智能难以充分释放推动经济社会进步的潜力。没有安全,人工智能发展就可能失去社会信任,甚至带来难以预估的风险。把发展与安全割裂开来,或者以安全之名否定发展、以发展之名忽视安全,都不符合人工智能发展的客观规律。
第一,要充分发挥人工智能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作用。人工智能正从“数字世界”走向“物理世界”,与制造业、农业、服务业以及教育、医疗、交通、能源等领域加速融合。通过推进“人工智能+”,可以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只关注风险控制,也要为技术创新和产业应用创造稳定、开放、可预期的环境。
第二,要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内生风险和衍生风险。人工智能在数据、模型、应用等环节都可能出现偏差,技术滥用、恶意操纵、隐私侵犯、歧视性决策、虚假信息传播等问题,可能对个人权益、社会秩序乃至国家安全造成影响。随着人工智能系统自主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传统治理方式也面临新的挑战。
第三,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停留在问题发生后的被动应对,而应当建立覆盖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测试评估、部署应用和运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治理机制。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必须围绕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伦理治理、风险分类分级防控、敏捷治理机制建设等方向提出行动框架,体现从原则倡议走向制度建设、从事后纠偏走向全过程防控的积极探索。
第四,治理必须保持适度和精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应用场景多样,不同技术、不同产品、不同领域面临的风险并不相同。治理不能简单采取“一刀切”,也不能用静态规则应对动态技术,而应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建立监管沙盒、动态评估和持续改进机制,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为创新留足空间。
归根到底,人工智能应当成为人类可信赖的工具。治理的目的不是阻碍技术进步、压制创新活力,而是确保技术进步符合人类利益,让创新在安全、可靠、负责任的轨道上持续前进。只有把发展与安全统一起来,人工智能才能跑得快、跑得稳、跑得远。
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缺少全球南方的声音
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必须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全球南方国家的利益和诉求。人工智能发展不应成为新的发展壁垒,更不能成为扩大南北差距的新工具。当前,人工智能基础设施、核心技术、数据资源、专业人才和产业资本在全球分布并不均衡。一些国家已经进入人工智能大规模应用阶段,而不少发展中国家仍面临网络基础设施不足、数字公共服务薄弱、人才储备有限和治理能力不足等现实困难。如果国际社会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人工智能发展可能加剧既有不平等,形成新的“数智鸿沟”。
第一,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不能只讨论如何管住风险,也要回答如何共享发展成果。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人工智能不仅是前沿技术,更是改善民生、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机遇。国际社会应当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能力建设,推动算力、数据、人才和技术资源更加公平地流动,支持其发展符合自身国情的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发展的意义,不能只用市场规模和商业价值衡量,更要看其是否改善了普通人的生活,是否帮助更多国家走上现代化道路,是否推动了更加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
第二,能力建设是实现治理公平的重要基础。没有基本的技术能力和专业人才,发展中国家就很难有效参与国际规则制定,也难以对人工智能应用进行有效监管。因此,应当加强面向发展中国家的技术培训、政策交流和人才培养,支持其建立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和治理体系,提升自主发展能力。中国宣布未来5年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5000个人工智能专题研修培训名额,建设国际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推动气象智能预警方案在30个国家落地应用,正是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理念转化为能力建设行动。这样的合作,不是简单的技术输出,而是着眼于共同发展、互利共赢,帮助有关国家提升利用人工智能改善民生和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三,全球南方还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人工智能国际规则制定。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治理规则和技术规范,不能仅由少数技术强国决定。发展中国家在数据主权、文化多样性、公共服务、就业转型和社会公平等方面有着独特经验和现实关切,这些声音应当进入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的核心议程。避免人工智能领域出现新的历史不公,是国际社会共同责任。坚持能力建设普惠化、治理参与平等化,才能真正让人工智能成为全球南方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机遇。
以人类共同价值为全球治理凝聚最大共识
人工智能治理不仅需要技术规则,也需要价值引领。技术可以提升效率,却不能自行回答“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发展成果由谁共享”等根本问题。人工智能越是广泛进入社会生活,越需要用人类共同价值校准发展方向。
第一,以人为本是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必须坚持的根本立场。人工智能的研发和应用,应当服务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的尊严、权利和自由,不能把人简单化为数据、标签和可以被计算的对象。无论算法多么复杂、模型多么强大,都不能取代人的主体地位,不能突破法律和伦理底线。
第二,公平正义是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必须守住的重要原则。算法并非天然中立,数据偏差可能导致模型偏差,模型偏差可能进一步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歧视和不公平。对此,必须加强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完善偏见识别、风险评估和纠偏机制,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技术进步不以牺牲弱势群体利益为代价。
第三,文明多样性是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不可忽视的价值要求。世界文明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特征,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人工智能的发展和应用,不应侵蚀和损害各国文化独特性,更不能借助技术优势进行文化强加和价值输出。只有坚持相互尊重、平等交流,人工智能才能成为促进文明互鉴的桥梁。
价值共识不是要求各国在所有问题上采取完全相同的制度和做法,而是要在尊重差异的基础上,围绕人类共同利益形成基本共识。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发展与繁荣、保障公平与尊严、尊重权利与责任,这些共同价值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提供了重要基础。以人类共同价值引领技术发展,“各美其美,美美与共”,才能使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强大力量。
从治理共识走向治理行动
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理念共识,更需要持续行动。国际社会应当推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从原则倡议走向机制建设,从个别领域合作走向全链条协作,从少数主体参与走向更加广泛的共同参与。各国需要在基础研究、产业应用、人才培养、数据治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交流,推动不同国家发展战略相互衔接,减少技术壁垒和政策冲突。
一要加强规则和标准协调。人工智能涉及多个行业、多个领域和多个国家,必须推动形成清晰、透明、可预期的规则体系。既要关注算法安全、数据保护和个人权益,也要关注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国际贸易,努力实现安全与发展、效率与公平、创新与规范之间的平衡。
二要加强产业链协同治理。人工智能产业链涉及芯片、算力、数据、模型、平台、应用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影响整个系统的安全与可靠。各方应明确责任边界,推动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技术测试和风险披露,促进治理技术研发与开源共享。
三要加强国际能力建设。特别是要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培训、技术支持和应用合作机会,帮助其增强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能力,使全球人工智能治理真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包容性。
四要加强公共讨论和社会参与。人工智能的未来不应只由少数技术专家决定。国际组织、政府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和公众,都应在各自领域承担责任、贡献智慧,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从联合国大会协商一致通过人工智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决议,到发布《人工智能能力建设普惠计划》和《“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再到世界人工智能合作组织在上海应运而生,中国持续为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和治理贡献中国方案。《国际人工智能伦理治理行动计划》的发布,进一步表明中国不仅重视人工智能自身发展,也重视推动形成更加完善、公平、包容的全球治理环境。
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是某个国家的独奏,而是全球合作的交响。面向未来,各国应当摒弃零和博弈思维,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把握人工智能发展的历史机遇,共同应对技术发展带来的风险挑战,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开放包容、安全可控、互利共赢的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体系。这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人类共同的责任。只要各国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向上向善,坚持把发展权、安全权和参与权更好统一起来,就一定能够把人工智能这项前沿技术引向造福人类的正确方向,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的智能时代。
胡晓萌,广州大学国家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研究员。文贤庆,湖南师范大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华伦理文明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教授。文章观点不代表主办机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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