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一柱【第3212期 新养老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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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问,副高职称,1966年12月出生,不想再延迟6个月“跨年”退,可以吗?单位不同意咋办?
答:完全可以。只需提前3个月、就是在9月30前向单位提交书面《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就可以,单位“必须同意”,退休和职称没必然联系,特别是男教师,只要达到退休规定条件,什么职称都一样,不会因职称高,就不准提前退(哈哈)。
单位为什么“必须同意”?
因为这是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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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人社部《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第十一条规定“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这也就是说,只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年龄达到原法定退休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达最低缴费年限,就完全可以弹性提前退休。
具体操作手续就是至少提前3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注意,这里是“告知书”,不是申请书,也就是告诉单位“我要提前退休了,你要按规定给我办理退休手续”,而非是需要单位审核批准。
提交告知书后,就等着单位给办理退休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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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老师说,若单位就是不同意怎么办?
那只是老师自己的担心罢了,实践中不会出现。因为教师若按规定提前退休,单位就是不同意,那就是“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是不合规的,相信没有单位会冒国家规定之“大不韪”,去阻止一个职工退休这点“小事”吧。
在这里还需要给大家一个温馨提示:延迟退休新政下,职工“自己做主”的退休方式是弹性提前退和正点退两种。若是想弹性延迟退休,也就是在达到新法定退休年龄60+或55+后,再想往后延,则需要与单位协商了。如果单位同意则可延,若是不同意,则不可延,只能按正点退休了。也就是说,职工想弹性延迟退休,单位有不同意权利,这符合国家规定,不在“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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