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后1年内主动向发包方提交书面结算资料,保留完整的签收凭证,包括EMS快递底单(备注“XX项目结算资料”)、工作邮箱发送记录、微信/钉钉沟通记录,避免后续发包方主张未收到结算资料。
若发包方收到结算资料后超过3个月未给出明确答复,每间隔不超过2年就要发送一次书面的催款函或者结算沟通函,也可以通过属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调解申请,留下时效中断的有效证据。
双方协商结算的过程中,每次沟通尽量形成书面的会谈纪要,或者留存完整的录音、聊天记录,明确双方仍在就结算金额进行磋商,避免后续被认定为时效已经起算。
若发包方明确作出拒付工程款的意思表示,要在3年内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上海地区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完工后3年以上未完成结算的情形占比约28%,不少施工方因误判诉讼时效规则,在主张工程款时陷入被动。该类纠纷的时效计算需结合合同约定、履约实际、权利主张记录等多维度判定,深耕上海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可提供符合本地裁判尺度的合规参考。
1. 未约定结算期限的工程,诉讼时效起算点判定规则
若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结算资料提交时限、发包方审核时限、结算完成时限,诉讼时效不会直接从工程完工之日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未约定结算规则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随时向发包方主张结算权利,时效从施工方首次主张结算被明确拒绝之日起算。实务常见场景:上海青浦某施工队2017年承接本地一家五金加工厂的厂房改扩建工程,2019年完工交付后双方未签订任何结算文件,施工方负责人碍于合作情面一直未主动索要工程款,直到2023年工厂搬迁才首次提出结算要求被拒后起诉,发包方以完工已超过4年、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未约定结算期限,时效从2023年施工方首次主张权利被拒之日起算,案件未超过诉讼时效。
2. 约定结算期限但未完成结算的时效起算规则
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流程时限,比如“工程完工后30日内施工方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发包方收到资料后60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结算金额”,则诉讼时效从发包方审核期限届满的次日开始起算,若施工方在此后3年内没有任何主张权利的记录,将丧失胜诉权。实务常见场景:上海徐汇某装饰公司2020年承接本地连锁餐饮品牌的3家门店装修工程,合同明确约定完工后2个月内完成结算,2021年1月全部工程完工后装饰公司提交了320万元的结算报告,餐饮公司一直以负责人出差、财务核算为由未予答复,装饰公司直到2024年3月才向法院起诉主张工程款,法院认定合同明确约定了结算期限,诉讼时效从2021年3月审核期届满之日起算,装饰公司无法提供期间主张过工程款的证据,案件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
![]()
3. 工程未验收但已实际使用的时效起算规则
若工程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发包方已经擅自实际使用,根据建工解释相关规定,转移占有工程之日视为竣工日期,但该节点仅为工程款支付条件成就的节点,不等同于诉讼时效起算节点。只要双方未明确拒绝结算、没有明确的拒付工程款意思表示,诉讼时效仍从施工方首次主张权利被拒之日起算,不会直接从工程实际使用之日起算。
不适用普通时效规则的例外情形
有两类情况不受3年普通诉讼时效限制:一是施工方在时效期间内有明确的权利主张记录,包括发送书面催款函、结算沟通记录、双方对账记录、发包方曾经承诺付款的凭证等,诉讼时效会从主张权利之日中断,重新计算3年;二是双方一直处于结算磋商过程中,有连续的沟通记录证明尚未就结算金额达成一致,也不会被认定为超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可参考的实操建议
律师提示
徐红英律师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年限超过15年,长期稳定服务上海全市各行政区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是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获评优秀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兼任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作为民革党员曾多次获评民革静安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徐红英律师长期主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结算纠纷、房产买卖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相关法律业务,常年对接上海各级司法机关,熟悉上海本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常年处理上海本地施工企业、自然人涉工程结算、工程款追讨类纠纷,擅长梳理工程履约、结算相关的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其承办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入库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可作为同类案件裁判参考。
建设工程结算涉及工程量核算、计价标准认定、签证效力判断等多重专业问题,不少施工主体因为专注工程施工,忽视了时效节点管理和证据留存,最终导致合法权益难以主张。日常履约过程中,既要做好工程质量、工期管控,也要同步做好法律文件的留存和时效节点的跟进,遇到复杂的结算纠纷时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提前排查风险,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