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自己承包山林里的树木,
不仅没赚到钱,
反而被判了刑?
近日,
乳源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
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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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5年7月至9月,被告人张某某在韶关市曲江区某村承包了一片山林,然而其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一次性大规模采伐承包山林里的杉木,并将砍伐的林木对外出售牟利。经鉴定,采伐林木面积2.0865公顷,立木蓄积420.05 立方米,林地类型为乔木林、竹林。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采伐地块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生态区位极其重要。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经集中管辖环资审判案件的乳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无证滥伐林木蓄积达420.05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虽然张某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但综合全案考量,其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且采伐区域处于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事后未开展任何生态修复工作,破坏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较大、情节恶劣,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法院依法对其不予适用缓刑。最终,乳源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官说法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群众存在认知误区,认为“树是我自己种的,地是我自己承包的,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事实上,森林资源兼具私人财产属性与公共生态属性。国家实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是为了规范采伐行为、保障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守护区域生态安全。即使是个人所有的林木,采伐也必须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进行采伐,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供稿:钟春梅 莫雪涵
编辑:封俊
审核:陈东阳 刘昊 刘诚
责编:罗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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