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朱女士的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一阵波澜,各种评论铺天盖地而来。
令人惊讶的是,很多人在对事件细节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高呼着“支持原配胜利”,可他们甚至连原配的诉求是什么都不清楚。
(难道原配诉求住你家,你也支持她胜利?)
今天带上脑子,带上法律和大家捋一捋,可别被情绪带着跑,盲目地站边女方了。
1、男子出轨没有违反法律,达不到刑事责任
很多人觉得男子出轨那就是罪大恶极,必须受到严厉惩罚。
可惜的是,从法律角度,男子出轨其实并不犯法,甚至不论男女,出轨都不违法(破坏军婚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虽然出轨违背了道德伦理,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将单纯的出轨行为认定为违法犯罪。
这可能会让很多人觉得难以接受,毕竟在道德层面,出轨是对婚姻忠诚的背叛。
但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混为一谈。
2、男子并没有犯重婚罪
许多人觉得,男方用假证就是犯了重婚罪
重婚罪判定有两条:
第一是有两个结婚证,现在全国联网,不可能了。
第二则是对外以夫妻名义长期稳定公开同居。(好好读一读这些词语,就知道有多难了)
【渣男和小三伪造了结婚证,并且以夫妻名义在正规医院(不是黑机构)申请了胚胎培植(有签字为证)。如果这还不能证明他重婚?】
上面是某个网友的言辞,反驳起来很简单:
【举个例子: 你我都结婚了。 我们在路上偶遇,我看你漂亮,你看我帅! 于是我们做了个假证去正规医院做了胚胎。 第二天我们就不再联系! 1夫妻名义,2正规医院,3胚胎!】
同一条法律不可能判男子重婚,判我不重婚吧?
3、原配无权处置胚胎
很多人觉得女方作为原配,就有权处置胚胎。
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看,胚胎的处置权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女方并没有绝对的处置权。
简单的说:都不是女方的东西,女方哪有权利处置?
胚胎的处置权,属于在生命伦理上与其联系最密切的人!
4、关于男方、女方
男方:
出轨是不道德的!
做假证是不对的(已经拘留了)。
以他的能力,我相信财产肯定都转移的差不多了,女方很难讨回。
女方:
也不是一个简单人物,从她不停的接受媒体采访(采访这件事是真的,至于说的内容我不判定!),就知道她要绑架舆论。
感情早已破裂,又分居了,癌症早期也好了,之前也提出离婚,财产分割男方也同意了,后面又反悔了(男子叙说,真假不定,因此女子叙说真假我也不判定)。
现在女方诉求是什么?有几个人知道?又有几条能成立?
离婚是必然的,即使这次不离,半年后再次起诉就必离了!
5、总结
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快,我们很容易被情绪裹挟,盲目地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
每一个事件都有其复杂性和多面性,不能仅凭片面的信息就轻易下结论,要带脑子、带法律去看!
就像朱女士的事件,我们应该尊重事实,依据法律,而不是被所谓的“原配胜利”这样的口号冲昏头脑。
我甚至感觉有水军、推手在后面,有没有很好判断,看这个女的后期会不会出来直播带货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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