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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圆方的第1595篇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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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最近医学圈有一个新闻讨论得非常激烈。
2024年2月17日凌晨,江西抚州一名2岁幼儿因呕吐、腹胀前往当地健强第五医院急诊,由医生韩杰接诊。
韩杰仅判断为肠梗阻,未按规范做腹股沟查体、未邀请外科会诊,漏诊致命的嵌顿性腹股沟斜疝,仅安排补液保守治疗。
清晨8时韩杰交班下班,接班医护延续原有方案,患儿病情持续恶化。
当日下午家属自行驾车转院,途中患儿心脏骤停,送至省儿童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抚州市医学会出具鉴定,认定该案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民事层面法院判决医院承担85%过错,赔付家属146万余元;卫健部门对韩杰作出警告、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家属仍坚持刑事追责,2025年6月警方以医疗事故罪立案并刑拘韩杰。
一审法院认定韩杰诊疗中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延误救治,其过错与患儿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以医疗事故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大家好,我是圆方,今天我们一起聊聊:
首诊坐牢制
02
在这个事情上,医生韩杰有没有做错?
想来是有错的
从最后的结果看,“诊疗疏漏”是板上钉钉的事儿,要不然也不会被判处,民事跟行政的处罚。
但是这样一个“漏诊”案件,是不是一定要上升到刑事处罚,可能才是现在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先听听小伙伴们对于这个事情的判断
关于这件事情后续争议比较大的有三个方面。
首先就是“犯错是否等于犯罪?”
《刑法》第335条明确,医疗事故罪的核心要件是 “严重不负责任” ,擅离职守、拒绝救治、无视明确诊疗规范等主观漠视行为。
这从整个事件的报道中来看,整个流程韩杰医生没有擅离职守、拒绝救治。
他建议拍片、安排住院、制定方案、完成交接,没有无视明确诊疗规范。
如果说失误,那么可能是能力与经验的不足,可能是设备与条件的限制,也有可能是凌晨值班时的疲惫。
那医生这个岗位是否被允许犯错呢? 如果这个岗位不允许犯错,那么谁又敢去做医生呢?
然后就是争议最大的一点
“首诊负责制”
韩杰医生在凌晨接到的这个病人,早上8:00他就下班了,从情况上来看,他进行了交接,查房,也写了记录符合整个流程。
而后面患儿病情发生变化,诊疗的也不是他,但判决,最后归因是,认定他未落实首诊负责制。
他仅是患儿这次就诊环节其中一名首诊医师,患儿此前就诊过抚州市市立医院,后续又转入江西省儿童医院接受救治;
为何全部诊疗责任只集中归咎于韩杰医生自己?
更重要的是,已经交班下班的医生,还要对后续病情承担全部责任吗?
03
圆方感觉,如果这个案件的判罚如果不对全社会说清楚,那么可能很容易陷入当年“彭宇案”“扶不扶”的法律窘境。
2006年11月,南京公交站台,彭宇从83路公交下车时,与赶车的徐寿兰老太相撞致其股骨骨折。
彭宇扶起老人,陪同就医并垫付200元医药费。
事后老人认定彭宇撞人,索赔13.6万元,协商无果后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官以“常理推论”,提出“没撞为何扶人”的争议观点,判定彭宇承担四成损失,赔付四万余元。
判罚和这个解释一出,引发全民“摔倒老人不敢扶”的道德焦虑。
回韩杰医生这个案子上,家属的悲愤不需要论证。
一个孩子没了,任何语言在那种痛苦面前都是苍白的。
他们要求有人承担代价,这种诉求出自人之常情,任何旁观者都没有资格站在道德高地上指责这份追问。
家属向医院,向法院施加的压力,从社会情感的角度讲,完全可以被理解。
但法律的存在,恰恰不是为了满足任何一方的情感需求。
法律的底层功能是维持一个社会得以运转的基本共识。这个共识不是让某一方满意,而是让所有人在行为之前,能够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有一个稳定的预期。
04
而现在,这样的判决以及这样的解释,会对全社会的预期带来一个什么样的影响呢?
最直接的后果是急诊和儿科医生群体的防御性退缩。
当一个医生意识到,自己凌晨接诊所做的全部判断,即便完成了交班、写完了记录、安排了住院,依然可能在未来某个时刻被认定为对全程后果承担首要刑事责任,那么最理性的自保方案就只剩下一条:
不再独立做出任何判断。
能推掉的病人推掉,能转走的病人转走,所有检查全部开满,所有会诊全部申请,哪怕明知其中大部分对于诊疗并无实质帮助。
这种行为的驱动力不是追求疗效,而是留痕。
留痕的终极目的,是确保将来追责时,自己能拿出一份看似完整的档案。
但是,我们全社会的医疗资源承受得住这样的冗余么?
大多数患者承受不了这样的辗转么?
最终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被消耗在无意义的文书流转和重复检查中;
而真正急需救治的患者,恰恰会被这种漫长的流程拖垮。
05
紧接着,对医学教育和人才流向的冲击会更加持久。
年轻医学生在选择专业方向时,会越来越频繁地听到前辈们谈论“职业生涯风险”这个词。
外科、急诊科、儿科、妇产科这些原本就高强度、高冲突、高风险的领域,将叠加一层刑事风险预期。
家长劝阻子女学医的理由,会从“太辛苦”直接升级为“可能要坐牢”。
当最优秀的头脑集体绕开这些挽救生命的紧要关口,当所有优秀的年轻人开始选择用脚投票,那么未来留给全社会的的将是一个由疲惫、恐惧和过度谨慎填充的急救体系。
这种困局一旦形成,留给整个医疗系统的震荡,会远比个案本身深远得多。
06
我们对这个案件的讨论,很容易陷入“同情患儿”和“同情医生”的两极拉扯。
但这从来不是一个必须选边站的题目。
真正的痛点在于,当一个行业的过失边界被刑事手段急剧收窄,所有人都会变成潜在的代价。
彭宇案之后,社会支付了十余年的道德成本,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新闻反复刺痛人心。
而医疗领域一旦形成“首诊就可能坐牢”的集体认知,这个成本还要高昂得多。
法律需要给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划定红线,这一点没有争议。
但当这条红线的具体坐标变得模糊,当医学这个以容错为前提的实践学科,就会系统性地关闭容错空间。
而一个不允许医生犯错的系统,最终惩罚的从来不是医生,是所有需要走进那扇急诊大门的人。
家属的愤怒需要安放,这是民事赔偿和行政追责所承担的功能。
一百四十余万的赔付、暂停执业的处罚,这些本身就是法律对过错行为的否定评价。
但刑事惩罚的逻辑截然不同,它不服务于个案中的情绪纾解,它服务于整个社会对罪与非罪的长期共识。
当一个社会开始用刑事手段去回应每一个不幸结局背后的家属压力,法律就不再是一把尺子,而成了一种工具。
而工具化的法律,最终会让所有人都失去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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