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鸠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2026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6〕3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区级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汤沟中心校、白茆中心校、沈巷教育管理办公室分别组织所辖区属中小学实施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免试就近划片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有公办学位。
(三)“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学生就近入学。
(四)严禁择校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招收借读生。
二、组织实施
(一)招生对象
1.小学阶段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鸠江区户籍儿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阶段为小学毕业的鸠江区户籍的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办法
1.鸠江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
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入学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1)加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 号)的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鸠江区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2)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3)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4)优抚对象子女。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实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六年一户”入学。皖江小学、鸠兹小学继续实行“同一套住宅房小学6年内只安排一名学生入学(多胞胎和二孩除外)”。
(2)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3)长幼随学。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有“幼随长”需求的新生试行“长幼随学”。有需要的家庭可至区教育局现场申请“长幼随学”,经审核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报名方式
2026年芜湖市市区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网上报名、审核、分配,为家长和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具体报名时间、日程安排等相关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6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网上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芜教基〔2026〕34号)。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二)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鸠江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制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由鸠江区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鸠江区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定期对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学位供给和招生范围内学位需求情况进行摸排,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 下,小学可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截至2026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
(五)全面落实阳光分班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全面实施 阳光分班,严格执行“五坚持三严禁”准则,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做好2025年度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组秘电〔2025〕12 号)各项要求。各校对分班后到校登记报到的学生,也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 的要求均衡分配到班,并报鸠江区教育局备存。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六)发挥指标到校生作用。我市2026年继续落实“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政策。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 合理分布,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延伸到小学阶段(尤其是毕业班学生),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鸠江区教育局及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持续优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减轻群众办事负担,依规有序、平稳规范全区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工作,筑牢招生工作组织保障。
(二)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加强对常住学龄人口的监测,健全与人口变化相适应的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合理规划布局义务教育学校,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认真落实我省基础教育学位预警调度机制,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要及时预警,采取切实可行的化解措施。统筹城乡师资配置,盘活用好教师资源,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以优质教师资源的流动,提升学校管理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及时为学生新建、转接学籍,原则上,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 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鸠江区教育局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五)做好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全方位、深层次解读属地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精准解答家长关切,切实提升招生政策知晓度、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要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风险防控机制,全力营造平稳和谐的舆论氛围。
(六)严肃招生纪律。要切实执行好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政策,按照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要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鸠江区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进校摸排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鸠江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850251,监督电话:5850385。
鸠江区教育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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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鸠江区教育局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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