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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魏春亮
01
昨天晚上,后台有读者朋友发来一篇新闻截图,说:
可能会有反转,那个1.9W赔偿款的事儿。
我知道他说的,就是那个死者亲属发声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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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看完后,我不但不觉得是反转,我反而对强词夺理、胡搅蛮缠有了新的认知。
新闻说,死者家属曾质疑老板娘“救助不当”,之前我就料想到他们的说辞,所以早早就写过文章反驳。可能是用贴图形式发送的,很多读者朋友都没有看到:《扶老人的店主,真的救助不当吗?》
今天,我就结合死者亲属的说辞,再把这个话题重新讲一下,我就想知道,这算哪门子的反转。
我看到中新社派记者去实地探访,也采访到了死者家属,询问了索赔的缘由:
第一,死者家属质疑牌馆是带赌博性质的经营场所,且事发前一两个月死者经常到这家牌馆打牌,当天也并非是凑巧路过。
第二,事发当天,牌馆老板娘在扶起死者致其摔倒后,又将其挪至屋外,这个过程处理不当。
让我们看看死者家属的原话:
她(棋牌馆老板娘)发现这个人病了以后啊,她强行将这个人拖出去。这个动作,你看监控就知道,她是霸蛮想拖出去。
碰巧呢,这个时候呢,又把人摔倒了。如果说不摔倒的话,他单这个动作那也没有那么大的危害,是不是啊?因为这个东西……很显然,这是……这个人是在那里神志不清了,肯定是发病了。
讲句老实话,也许他不摔这一跤,他这个人还在。她打电话给120,是在摔倒、拖出去以后再打的。
所以说,她的第一反应,还是想把这个人弄走。我们就基于这些,我就认为,她第一不是救助啊。第一步救助,那肯定就是打120啊。
她说他是救助,我说她是转移,不认可我也可以,你叫法官,或者叫搞刑侦的警察来,从客观的角度来判断。她曝光又不是全部,她断章取义,基于这一点,我们当时还报了警,警察就是说,他们已经发现了啊,他们正在处理这个事情。
而在其他媒体的报道中,死者的亲属不但质疑了老板娘的能力,还给出了正确的救助姿势:
“当时下午1点左右,室外气温高,而牌馆内一般要凉快些。另外,你是否能安全扶起来,也需要考量。假如当天的情况是人坐不稳了,老板在椅子上扶住他并打了120,那她尽了责,我们会给她送锦旗。”
“我们这里有一个习惯,别人死在自己家里不太吉利。她如果是为了救援,可以打120,然后把他扶住,不让他倒下就可以了。”
我来一个一个说。
02
首先,老人是棋牌店熟客,并非“路过坐下来休息”,当时老人在等其他牌友。
假定这就是事实,老人自行坐到门槛旁边的椅子上,并未跟老板娘打招呼,此时,老板娘是负有合理的救助义务,不能见死不救,但也仅限于拨打120电话。
而这家棋牌店的老板娘,确实拨打了120电话,而且还一直守在身边,已经尽到了应有的救助义务,即使后续人救不回来,店家也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这件事里,老人是不是常客,老板娘都有救助义务,而且也确实尽到了救助义务,拿这个说事,没有任何意义。
至于强调棋牌室是“带赌博性质的经营场所”,那更是在故意找茬抹黑,试图把方向带偏了。
其次,老板娘扶老人时,把老人弄摔倒了。
这是事实,但你看监控视频,就能看到另一个事实:
看到老人不舒服时,老板娘是蹲下来询问的,然后才试着把老人扶起来,因为力量小,最终两个人都倒地。
死者亲属认为,老板娘是为了把老人弄出棋牌室,才想把老人扶起来的。可这也是他的猜测。
老板娘又不是神医,那时候怎么知道老人快不行了?在不知道老人油尽灯枯之时,没有放任老人坐在椅子上,而是扶起老人,也可能是想带他去休息,或者去就医啊。
虽然我不喜欢这么说,但如果什么都靠猜,死者家属认为老板娘扶起老人是为了把他弄出去,那我还可以猜测,老人知道自己要死了,就跑到对方家里去讹别人钱呢(这只是归谬法,我并没有真的相信这个说法)。
老人亲属甚至认为,“也许他不摔这一跤,他这个人还在”,直接把老人去世的罪名安到了老板娘头上。
这就更是在故意混淆视听了,公安机关早就已经调查核实,老人罗某系突发疾病死亡,无外力伤害。也就是说,因老板娘试图扶起老人造成的摔倒,和死亡没有任何关系。
注意,老人明明摔倒了,为啥没有外力伤害?因为老板娘手臂环抱着老人的头颈部,老人摔倒时头部并未着地。
所以,这个锅,老板娘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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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再次,老板娘怕不吉利,把老人拖出屋外。
在我看来,这就是事实,老板娘就是怕晦气,把人拖到了屋外。
当然,有人觉得是“拖”到屋外,有人觉得是“移动”到屋外,这只是视角不同。但把人弄到屋外的过程,老板娘的动作是在合理范围内,看不出有故意不尊重老人的意图。所以我觉得“搬”是一个相对客观的词汇。
在我看来,扶老人和把老人搬到屋外,是两件事。
老人能自行走过来,坐在椅子上,谁能想到几分钟后就不行了呢?所以我觉得,一开始老板娘根本就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直到她扶老人起来,却摔倒了,才发现不对劲。我倾向于认为,这时候老板娘才想把老人移动到屋外。
死者亲属说,“我们这里有一个习惯,别人死在自己家里不太吉利”。不,这不是他们那里的习惯,这是全中国的习惯。老板娘的棋牌室,是租来的,要是有人死在棋牌室里,不但生意受影响,说不定在房东那里也会有很大的麻烦。
所以说,老板娘把老人搬到屋外,就是自保行为,这无须讳言,也不需要任何辩护。
老板娘一家也是人,也需要继续做生意,也需要生活,你不能要求他们为了救人,就把自己的店铺也搭上。你不允许他们把人搬到外面,那店铺房产因为有人死在里面而贬值,损失又有谁来替他们出?
不要说要外人死在自己的店铺里,就算是自己的亲爹亲娘,如果有的选,我想很多人也不愿意他们死在自己租的店铺里吧。
最关键的是,老板娘和另外一个人还没把老人搬出去,就已经开始掐人中施救,拨打120电话了。
而且搬到外面后,老板娘也没有把他扔在大街上不管不顾,而是一直用手臂抱住老人的头颈部,等待救护车的到来。
老板娘在保障自己利益的基础上,已经尽到了应尽的救助义务,而且还表现出了不一般的人道主义关怀。
她已经做得够好了。
最后,老板娘没有按照正确的方式救助。
死者亲属认为,正确的救人姿势是,先打120,然后把老人扶住,不让他倒下。这样,才算是尽职尽责,他们才会送锦旗。
但现在,老板娘没有按照他们认为“正确的”救助方式救人,他们就索赔10万。
他们甚至认为,老板娘是把人拖走,并不是在救助。
可正如我前面所说,老板娘把人搬到屋外是事实,积极拨打120、掐人中、让老人躺在自己怀里,努力在救助,这也是事实。
但死者家属只盯着“霸蛮拖出去”,而对老板娘的一系列救助行为视而不见!
这就是忘恩负义!
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在那么紧急的情况下,死者家属竟然要求老板娘要考虑到自己能不能扶起来,要考虑到必须先做这一步再做下一步,必须想到一切完美的方案,还不能有私心,不能照顾到自己的生意,否则就要索赔!
如果老板娘先打了120,然后把老人扶住不让他倒下,那死者家属会不会又说,你为什么打了120后不理他?为什么不给他做一下急救措施?只要想挑毛病,总能找到理由。那到底要怎么做才能让他们满意呢?
老板娘只是一个普通人,又不是医学专业人士,能做到这样,就是在提供实打实的救助了,就是在做好人好事,就已经可以说问心无愧了。
你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要具备所有急救常识,要做到尽善尽美,要没有一点私心,才能去救人。
你不能要求别人成为圣人和上帝。
04
我国《民法典》第184条也规定,自愿紧急救人造成损害不用承担民事责任,这个条款的设置,就是要消除施救者的后顾之忧,鼓励见义勇为,让善行得到法律的撑腰。
所以,它又被人称之为“好人条款”。
好人做好事,就应该有好报,好人做好事,不该付出这么大的代价,不该有这么高的标准,不该有那么多的后顾之忧。
但死者亲属似乎认为,面对救人这么重大的事情,你怎么还能有私心,你怎么还要照顾到自己的生意?不应该放下一切去救人吗?
道理不该是这样,这个世界也不该是这样。我一直在强调老板娘是在做好人好事,但这并不代表我认为老板娘就做得完美。
不完美,有私心,也是做好事,而且还是更应该提倡的做好事方式。
不完美、有私心的好人,也是好人,而且是更真实的好人!
这个社会,应该允许人有私心!
我们曾经有过一段时间,“狠斗私字一闪念”,那样深入灵魂的苛刻带给社会的,不是道德水准的提高,而是无穷无尽的灾难!
最后我想说,昨天的新闻,死者亲属还信誓旦旦地说钱不可能退,还对老板娘火力全开,今天再看最新的进展,死者家属已经道歉并退款,称认识到接受补偿不妥之处。
钱是退了,但道理不能混淆。
我之所以在这个话题上不断地写文章,不断地发声,就是对是非不分、颠倒黑白深恶痛绝,希望这个世界能够正常一点,做好人的成本降低一点。
与大家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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