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教育作用
精准传导压力和责任
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提升安全治理水平
现结合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
“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提质增效工作要求
区卫健局对部分诊所、医疗机构安全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曝光
本次曝光的问题隐患均已完成整改
后续将持续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点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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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黄水镇花龙村卫生室
安全隐患:灭火器过期(出厂时间为2015.1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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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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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卫生室内未安装应急照明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
第10.3.1条规定,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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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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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主要出入口未安装“安全出口”标志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第7.1.5条规定,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处,不应有任何影响人员疏散的物体,并应在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疏散走道、疏散出口的净高度均不应小于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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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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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点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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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双流丰源三里晓月诊所
安全隐患:疏散指示标志灯未通电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
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义务)规定,单位应按国标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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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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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空开箱无安全警示标志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
第6.2.2条规定,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配电箱、配电屏等,应设置防止触电的警告标志,警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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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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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安全隐患:氧气瓶压力表未定期检测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6.7.2条规定,气瓶用压力表应完好、无破损,定期校验,应有有效的检定合格标志,超期未检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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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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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审核:清哥
主编:敏儿
编辑:蕾蕾
来源:双流区卫生健康局 应急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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