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岸信托征税,国内富人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缴纳个税的空间越来越小。利好国内信托公司。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21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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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21号文里有哪些重点呢?
第一点,对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后的全过程进行征税。
个人不仅在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时,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以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离岸信托存续期间获取的收益,也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离岸信托终止时,以全部离岸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20%的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点,对全过程进行穿透式征税。
比如,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将财产转移给离岸信托,一旦查实被转移的财产属于该个人实际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取得并装入财产。
那么,发这个21号文里的目的是什么?
我认为既有精准封堵利用离岸信托实现资产跨境转移、规避个税的目的,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国内很多海外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搭建BVI和离岸信托构架,将境内资产的增值部分留存在离岸信托,长期不分配回国;甚至后续逐步变现、置换为海外房产、境外金融资产,实现财富永久性滞留境外。等于将税基转移至境外。因为过去无明确征税规则,富豪们也可以借此逃避国内个税。21号文堵住了这个漏洞,将税基扩大至这部分资产,其最终的目的是促使这部分海外资产回流。
通过离岸信托个税申报,掌握离岸信托管理的境内外资产清单,以及离岸信托组织架构等信息,也是为了确保关键资产的国家安全。
对国内信托公司及其信托产品来说,这个21号文是最大的利好消息。21号文将倒逼国内信托产品的升级,以承接国内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传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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