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男的,我理解男子的做法,但是我不赞成他的做法,道德上我同样谴责他!
对于女方,我同样理解她的做法,同样我也不赞成她的做法!
一、男子明确的违法只是伪造证件
底线层面,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已成定论。 唐先生与第三者持伪造的结婚证在正规医院完成辅助生殖建档,这一行为清晰明了。
公安部门已于2026年5月对二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然而,公众更为关注的刑事重罪——重婚罪的认定,则面临法律实践中的巨大困境。
很多人想当然的以为男的犯了重婚罪,实际上很难!
【长期】【稳定/持续】【对外】【公开】【夫妻】,分开看都满足条件,但是合并到一起就不符合了!
去医院这是一个孤立场景,不符合【长期】【稳定】;
过年带回老家,不符合【稳定】【长期】【夫妻】;
正因如此,朱女士提起的刑事自诉立案至今面临阻碍。
胚胎处置权的法律盲区则是另一重困局。
朱女士是没有任何权利处置的,虽然男子因为舆论压力说摧毁(真假不知),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冷冻胚胎的处置权归属于精子和卵子的生物学提供者。
朱女士没有提供遗传物质,仅凭婚姻身份,并不享有单方销毁胚胎的权利。
二、道德谴责男子
简单的说:
出轨就要谴责,不管男女!
真心希望立法出轨坐牢!
提前转移资产同样要谴责!
至于制造胚胎,同样要谴责,但是我个人能理解(注意,理解不是赞成,我也谴责他!)
不能理解的可以看看我国亿万富翁有多少个,其中没有儿子的有多少个?越是有钱的人越是在意这些!
我个人观点:渣男,但是理解!
三、关于女方:理解不赞成
对于女方的理解不用多说,大家都能理解她,我就不多说了。
我重点说说我不赞成的地方:
摧毁胚胎有啥用?朱女士能有一分钱?
不离婚有啥用?已经撕破脸了!
为什么盯着这两个无意义的事情,不如现实点!
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做好财产事宜,再在一起是没有意义的,给自己,给女儿一定的资金保障才是关键。
可惜的是,朱女士对丈夫的财产状况自始至终都不清楚,丈夫和第三者如何花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都有待查证。
渣男提前转移了资产,大家都知道,但是没有证据啊!不要怀疑一个亿万富翁的能力!
除非公检法机关介入,否则仅仅凭朱女士的能力,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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