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于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欢迎微信搜索“海潮天下”,关注全球环境治理一手资讯!
![]()
本文约3900字,阅读约9分钟
文 | 珞珈筱筱
出品 | 海潮天下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自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后,越来越多国家开始进入国内落实阶段。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编注意到,近日,泰国外交部披露,该国推动批准BBNJ协定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负责推进批准工作的委员会已经同意,以行政措施(administrative measures)作为现阶段履行协定义务的主要路径,并认为这一安排足以支撑泰国完成批准程序。这一决定意味着,泰国距离正式成为BBNJ协定缔约方又近了一步。
▼ 海潮天下·往期相关报道:
安达曼海儒艮去哪儿了?四年消失50%,泰国一核心栖息地正在失守
瓦尔帕莱索竞选BBNJ秘书处,智利已进入“国家级竞选模式”?
BBNJ协定首次公开海洋遗传资源采集计划!北大西洋公海科考即将启动
![]()
▲上图:泰国外交部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部署国家海洋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生物多样性协定即BBNJ协定的国内批准工作。图源:泰国外交部
从签署到批准,泰国已准备了一年多
事实上,泰国围绕BBNJ协定的准备工作早就开始了。2025年3月,泰国内阁批准签署BBNJ协定,并同意启动加入协定的准备工作,包括成立专门委员会、开展法律研究以及争取国际能力建设支持。
随后,泰国外交部设立多个工作机制,对国内法律进行系统梳理,并组织官方泰文文本编制等准备工作。
2026年6月26日,泰国外交部常务次长Sasirit Tangulrat主持召开本年度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国内法律与BBNJ协定义务衔接情况的分析结果,并讨论了其他国家批准协定时采用的制度安排。
会议认为,泰国尽快成为BBNJ协定的缔约方具有现实必要性、有助于参与未来协定实施规则的制定。
▼ 海潮天下·往期相关报道:
全球海洋治理,BBNJ算老几?
马尾藻海(萨加索海)可能成为BBNJ协定生效后第一批公海保护区
鲸歌如何绘出一条看不见的海洋高速公路?BBNJ协定下海洋空间规划反思
▲上图:一头路氏双髻鲨(Sphyrna lewini),它是东热带太平洋海洋廊道(CMAR)最具代表性的核心旗舰物种。而CMAR可能成为BBNJ COP上通过的首批公海保护区之一。©赵宇 摄影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四大核心义务
已完成国内法律分析
根据泰国外交部公布的信息,委员会重点审查了BBNJ协定四个核心制度领域与现行国内法律之间的衔接情况。
这四项内容分别是海洋遗传资源及惠益分享(Marine Genetic Resources and Benefit-sharing)、划区管理工具(Area-Based Management Tools,包括海洋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以及能力建设与海洋技术转让(Capacity Building and Transfer of Marine Technology)。
这些领域也是BBNJ协定谈判历时近二十年最终形成的主体框架。协定并不直接管理国家管辖海域,而是规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ABNJ)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活动。
如果一个国家准备加入BBNJ协定,通常得逐项地评估国内法律是否能够满足这些国际义务。如果存在明显缺口,则需要修改法律或建立新的管理制度。从泰国这次公布的信息显示看,该国已完成了这一法律兼容性分析。
![]()
(图文无关)泰国普吉岛奈扬海滩的景象(2010年3月)。摄影:Andy Mitchell(CC BY-SA 2.0)
为什么不立即修法、而选择行政措施?
此次最要紧的一项决定,是委员会批准采用行政措施推进批准程序。这里所谓行政措施,并是说修改协定内容;它是指在泰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以政府规章、部门管理制度、行政命令、主管机关协调机制等方式履行国际义务,而不是立即启动新的立法程序。
泰国外交部表示,委员会认为,在BBNJ协定实施初期,这种安排已经“充分且适当”,能够确保泰国不会因批准协定而面临违反国际义务的风险。
其实,这一做法在国际条约实施中并不少见。对于部分国家来说,如果现有法律已经覆盖大部分义务,先通过行政制度完成履约,再根据实践需要逐步修订法律,往往能够缩短批准周期,也能为未来制度完善保留调整空间。不过,这种安排通常适用于现阶段能够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事项。如果未来协定义务涉及法律授权、行政处罚或者新的监管权限,仍可能需要进一步修法。
![]()
此前,2025年11月20日,泰国外交部副次长萨西里·唐乌拉(Ms. Sasirit Tangulrat)主持召开推动泰国加入BBNJ协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点部署加快国内批准进程及相关履约准备工作。图源:泰国外交部
COP1临近,批准节奏正在加快
BBNJ协定已经于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泰国举办这个会议的时候,当时已有89个国家成为缔约方,首届缔约方大会(COP1)计划于2027年1月11日至22日举行。
随着首次缔约方大会临近,不少尚未完成批准程序的签署国正在加快国内准备工作。原因在于,只有正式成为BBNJ的缔约方,才能在COP期间参与协定实施细则、机构建设、以及后续制度安排等事项的决策。
泰国此次委员会明确批准行政推进方案,意味着该国国内批准程序已经进入更加具体的实施阶段。如果后续程序顺利完成,那么,泰国有望在COP1召开前正式成为BBNJ协定缔约方,并参与这一全球海洋治理新机制的早期制度建设。
![]()
![]()
【海潮天下·写在文末】
在东盟国家中,目前多数成员国处于已签署协定、但尚未正式完成国内批准程序的阶段。其实,泰国批准BBNJ协定的意义,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编认为,可能是关乎一个典型的中等海洋国家如何重新定位自己在全球公海治理中的角色,以及,BBNJ将如何改变泰国未来二三十年的海洋利益结构?
很多人看到BBNJ,就会自然想到深海、海洋保护区、公海资源。实际上,泰国绝大多数海洋经济活动都发生在其专属经济区(EEZ)内,包括安达曼海和泰国湾。因此,从短期来看,BBNJ不会明显改变泰国国内渔业、港口、旅游业或近海油气开发。这也是泰国此次委员会认为,可以先采用行政措施,而不是立即进行全面修法的重要原因之一。
不过,真正的变化发生在EEZ之外。过去几十年,泰国更多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框架下的沿海国。BBNJ生效后,它开始同时成为公海治理的参与者。这是角色转换。
所以对泰国讲,一大机遇是,可以进入下一轮国际海洋规则制定。要知道BBNJ目前只是框架协定。未来几年,大量真正影响国际科研、环境管理、遗传资源利用的具体制度,都将在COP逐步形成。比如说,海洋遗传资源数据库如何运行?数字序列信息(DSI)如何纳入惠益分享?环境影响评价采用哪些技术标准?公海海洋保护区如何评估管理成效?能力建设基金如何分配?……这些都不是BBNJ协定正文写好的,靠以后具体去谈。
第二大机遇是,东南亚海洋科学能力可能迎来重新洗牌。其实这一点讨论得非常少,国内基本上这方面有见地的文章不多。纵观过去几十年,国际深海科学长期由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主导。东南亚整体参与度并不是太高(反倒是新加坡高一点点,因为他们外长Rena Lee当了INCs Chair)。
BBNJ第四部分专门设立了能力建设(Capacity Building)和海洋技术转让(Marine Technology Transfer)制度。许多人理解成“援助发展中国家”,其实不是特别准确的,更准确的理解,或许是全球海洋科研能力的重新配置。展望未来几十年,大量国际合作项目、人才培养、样品共享、科研平台建设,都可能围绕BBNJ框架展开。对于泰国这意味着,它可以从区域科研参与者,逐步成为东南亚海洋科学合作的重要节点。比如说,建设区域培训中心、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培训;建立海洋遗传资源样品管理平台、参与区域科研航次……那么这些能力形成以后,其影响会超过单纯获得几项科研资助。毕竟在国际海洋治理中,真正长期存在的是能力,而不是项目。
第三大机遇是,海洋外交开启一个新的议题。泰国过去的海洋外交重点,大多集中在东盟、渔业合作、海洋污染、防灾减灾等领域。BBNJ提供了新的外交平台。例如,未来公海海洋保护区(MPAs)的建立,肯定需要多个国家共同提案;环境影响评价需要专家库;能力建设需要区域协调机构。诸如此类的,都会形成新的国际合作网络。对于一个中等国家,这肯定是扩大国际影响力的一种低成本方式。国际组织中,不少中等国家正靠着环境治理议题逐渐形成自己的制度影响力。实际上泰国这几年也是在不断打造的,比如笔者就曾经赴曼谷参加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区域会议、以及其他活动。而且听说泰国现在在打造“曼谷气候周”,据说效果也是颇为不错的。
当然挑战也不少,比如缔约方肯定要建立跨部门治理,怎么搞?BBNJ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实施。外交部负责国际条约;渔业部门负责资源管理,环境部门负责保护区,科研机构负责海洋遗传资源,大学负责能力建设;海军、海警、海事部门涉及执法。过去,这些部门大多按照国内海域管理逻辑运行的。成了BBNJ缔约方之后,第一次要求它们围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域形成协调机制。真正困难的并不是法律,而是政府协同。国际经验表明,这类制度磨合通常需要数年时间。
另外一个挑战是,科研体系可能需要改变运行方式。这一点在亚洲国家讨论得还不够。未来公海科研,不再只是“出去采样”。越来越多的数据需要:登记;公开;共享;提交信息交换所(Clearing-House Mechanism);部分活动还需要履行预通知程序,比如前几天海潮天下分享过的一个案例《BBNJ协定首次公开海洋遗传资源采集计划!北大西洋公海科考即将启动》。以后,此类科研活动都会开始具有更强的国际治理属性。对于泰国科研机构来说,就得逐步适应新的国际规则。未来评价一次科考不仅要看论文数量,也可能得看国际信息披露是否符合协定要求,这种变化对整个科研管理体系都是一个比较新的课题。
如果把时间尺度拉长到20年,可能BBNJ带来的最大变化不是增加几个海洋保护区、也不是多建立几个国际数据库,而是国际海洋竞争的重心正在发生转移。过去,一个国家海洋实力主要体现为舰队规模、远洋捕捞能力、资源开发能力。未来,一个国家的话语权可能越来越取决于另外几项能力:它是否具备全球认可的海洋科研体系?是否能够持续提供高质量环境数据?是否能够主持国际科学评估?是否能够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是否能够组织跨国能力建设网络……这些能力都属于制度性能力都得久久为功,建设周期往往以十年、甚至数十年计。
![]()
本文参考资料
1. 泰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ailand),Deputy Permanent Secretary for Foreign Affairs chairs the Committee to drive Thailand's ratification to the BBNJ Agreement(2026年7月8日)
https://mfa.go.th/en/content/bbnj-legal-eng1
2. 联合国BBNJ协定官方网站
3. 泰国外交部条约与法律司,泰国内阁批准签署BBNJ协定相关决定(2025年11月22日)
https://www.mfa.go.th/en/content/bbnj-1-2568-en
https://mfa.go.th/en/content/bbnj-legal-eng1
![]()
声明:1)本文仅代表资讯、以及作者本人的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2)本文已经开启“快捷转载”,欢迎微信公众平台转发;3)欢迎专家、读者不吝指正、留言、赐稿!欢迎有理有据的不同意见,激发思考、百家争鸣。
资讯源 | 泰国政府
文 | 珞珈筱筱
审核+文末点评 | Linda Wong
排版 | 卢晓雨
时间 | 2026年8月
联系小编 | editor@oceanbiodiversity.cn
▼ 海潮天下·往期推荐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中文版全文!值得收藏
❀BBNJ CoP1将于2027年1月11日~2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
❀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就《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答记者问(2026年4月10日)
❀比利时陈述布鲁塞尔竞选BBNJ秘书处“海洋外交心脏”优势 | BBNJ筹委会第三届会议4月1日进展思考:厦门下一步如何胜出?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秘书处是干什么的?
❀中国申请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秘书处设在厦门
❀BBNJ协定如何重塑全球海洋信息格局?深海“数据主权”之战 | 信息交换机制
❀哈佛大学上线BBNJ海洋遗传资源学术资源网站
❀瓦尔帕莱索竞选BBNJ秘书处,智利已进入“国家级竞选模式”?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