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斯达某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威斯达公司)与临沂某城集团下属国有控股企业临沂某城新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临沂某城新商业)合作的马来西亚吉兰丹铁矿跨境项目,爆发重大权益纠纷。
临沂某城新商业以跨境出海共赢合作为由,引导民企全额投资落地。据威斯达公司介绍,该企业累计实际投入 4200 万元,承担项目设备采购、生产线建设等全部投资工作;按照企业测算,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每月预估收益可达千万元。企业表示,在项目建成并具备盈利条件后,合作方相关行为致使该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遭到架空,被单方清退出项目。目前项目并未停摆,由临沂某城新商业隐秘管控、私自运营获利,威斯达公司巨额投资难以收回,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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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威斯达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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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图片,威斯达公司提供)
一、铁矿合作股权约定清晰,代持股权权益受损
2024年8月,双方正式签订马来西亚吉兰丹铁矿项目合作协议,权责与股权划分明确。协议约定,威斯达公司全额承担项目设备采购、生产线搭建及生产运营所有成本,投入资金搭建完整生产体系,享有项目80%核心权益;临沂某城新商业持股20%,仅负责海外对接、清关配套服务,不承担实体投资成本,双方指定马来西亚东方矿业公司为项目唯一合法运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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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威斯达公司提供)
2024年10月,临沂某城新商业时任董事长李某某在吉隆坡马中促进商会座谈会上,公开确认既定股权分配比例。威斯达公司法人吴某某以东方矿业董事长身份参会汇报,该合作模式与股权配比同步上报,纳入临沂市政府会议备案材料。
据威斯达公司核查陈述,2024 年 12 月,临沂某城新商业在未告知、未征求合作方意见的情形下,将矿业 100% 股权交由李某某司机张某等二人代为持有,威斯达公司主张该行为导致其持有的 80% 股东权益被架空。威斯达公司陈述,合作方为规避年审、弥补自身项目资金缺口,违规低价处置铁矿项目权益,并要求全额出资的威斯达公司高价回购该项目权益。在威斯达公司予以拒绝后,临沂某城新商业单方面终止合作,安排人员封锁海外矿区、占用全套生产设备,将威斯达公司清退出场。威斯达公司称,此后合作方还借助马来西亚当地警方力量,致使威斯达公司主要负责人被羁押 5 天,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相关情况也对中资企业海外经营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二、争议协商多次陷入停滞,合作分歧未能实质性化解
后续为妥善化解股权代持相关争议分歧,双方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签署股权变更备忘录。李某某出具书面承诺,约定限期将东方矿业 80% 股权变更至威斯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名下,确认威斯达相关投资权益。威斯达公司表示,上述书面承诺后续未能履行,临沂某城新商业未配合落实相关约定。同年 12 月 20 日,临沂某城集团董事长孙某某提出分矿销售、收益共享的处置方案;在威斯达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推进后,威斯达公司称对方于次日单方推翻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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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忘录,威斯达公司提供)
2025 年 1 月 28 日,临沂某城新商业向威斯达公司发送《告知函》,提出由威斯达公司出资 2000 万元回购项目权益。威斯达公司未接受该方案,此后,临沂某城新商业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出具《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双方合作协议,并持续封锁矿区、占用全部生产设备。威斯达公司表示,上述行为致使其丧失项目经营权和收益权,合作方独自开展项目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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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函,威斯达公司提供)
威斯达公司透露,纠纷爆发以来,企业已委托律师开展法律途径维权,同时向相关部门递交线索反映相关问题。威斯达公司表示,在通过多种方式推进维权事宜期间,合作方多次提出协商和解方案;企业认为对方相关谈判仅为形式上的沟通,并未推进股权调整、资产返还等实质事项,维权进程持续拉长,项目持续运营产生收益,威斯达公司相关损失不断增加。
三、反映多项违规争议,权益争端持续扩大
威斯达公司表示,其保存录像证据可证实,存在张某教唆人员撬锁进场、人员封锁矿区、私用项目设备柴油、企业员工要求私户打款规避开票监管等多项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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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违规拆除,维斯达公司提供)
威斯达公司认为,临沂某城新商业的系列操作并非普通商业分歧,而是系统性违规侵权行为。威斯达公司陈述,合作方自行安排第三方代持项目股权、未履行股权变更相关书面承诺,威斯达公司认为该行为侵占其股权相关权益;合作方占用由威斯达公司全额投入形成的生产设备并自行运营获益,侵犯企业财产相关权益。威斯达公司表示,合作方多次单方推翻协商方案、单方解除合作协议,有违商业约定。此外威斯达公司提出,合作方安排人员封锁矿区、干扰生产经营的行为,存在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相关嫌疑;通过低价处置项目权益、要求企业高价回购项目权益,借助股权代持模式开展运作,疑似存在利益输送、职务侵占、商业侵权等方面违法违规情形。
四、决策合规引发争议,纠纷持续带来影响
威斯达公司提出质疑,临沂某城新商业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在海外项目权益转让、合作方案变更、单方解约等重大事项推进过程中,或未严格执行国企资产评估、集体决策、报备审批等标准化流程,相关问题长期未得到规范处置及有效监管干预。该企业表示,自身在出现股权、资产相关权益纠纷后,合理诉求长期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认为相关情况折射出当地跨境营商监管、民企海外投资权益保障环节存在短板与不足。
据威斯达公司介绍,本次跨国项目纠纷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企业认为,相关事件对中资企业海外投资形象与跨境合作口碑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目前,威斯达公司数千万元项目投资处于受限状态,项目月度收益由合作方享有,自身经济损失持续增加,不仅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冲击,也对企业员工就业稳定产生影响,同时给地方民营经济发展、跨境营商环境建设带来一定压力。
五、企业维权诉求明确,涉事主体暂无公开回应
威斯达公司认为,本案并非普通企业间经济纠纷。相关主体依托平台资源,以跨境对外合作作为名义,侵害企业合法资产及权益,此类行为不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企业恳请相关部门介入核查孙某某、李某某、张某等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依规依法严肃追责;要求涉事主体厘清项目股权与资产权属,归还被侵占的生产设备及项目权益,返还违规处置项目所得收益,全额赔付企业投资、停产、维权、名誉等全部经济损失,并公开完整调查处置结果,护航本地民企跨境出海发展。
目前,威斯达公司已提交全套真实佐证材料,承诺陈述内容客观属实,自愿承担不实陈述的法律责任,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核查工作。截至发稿,临沂某城集团、临沂某城新商业未就本次重大权益争议发布任何公开说明与处置方案。
事件后续进展,仍待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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