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查询资料,这个新闻的来龙去脉是:2025年6月,安提瓜和巴布达籍“阿达琳”轮与利比里亚籍“前线老鹰”轮在霍尔木兹海峡附近海域发生碰撞,这起涉外海事纠纷事故发生于境外,涉损约1.8亿元。因“前线老鹰”轮驶入深圳,阿达琳轮一方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船并起诉,凭借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港口获得司法连接,这也是国际海事诉讼“船到哪里便可在哪里申请扣船”的典型体现。尽管事故地点、碰撞船舶均与中国无实际联系,但外籍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我国法律,并选择由广州海事法院解决双方实体争议。而后续案件审理中,法院综合运用扣船、设立责任基金、引入海事技术调查官核查技术事实等方式,化解航海专家的责任分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远洋纠纷如何确定适用哪国法律?
我们先要分清“哪个法院审理”和“适用哪国法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国际海事纠纷中,首要解决的是法院有没有管辖权;即便中国法院有权审理,也不意味着当然适用中国法律。法律适用还需要根据国际私法、海商法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体判断。一般而言,船舶碰撞可能涉及事故发生地法律、船旗国法律、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法律等不同规则。但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制度同时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
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36号:2022年9月27日,马来西亚峇株巴辖附近马六甲海峡,巴拿马籍油轮Z轮追越利比里亚籍集装箱轮G轮时,因舵机故障、操纵不当发生碰撞。原告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天某财富有限公司均为马绍尔群岛注册企业,本案事故地、船籍港、当事人住所地、扣船地分属五国,庭审中双方一致选择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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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事故发生在国外,并不天然排斥中国法律,外国船舶也不当然排斥中国法律。
为什么两个外国主体愿意选择中国法律?
首先,本案选择中国法院最直接也非常现实的原因在于船舶驶入深圳并进入中国境内。对于1.8亿元的海事纠纷,判决能否执行远比责任划分更关键。一旦船舶进入中国港口,外方即可向广州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从而锁定担保、防止逃逸。这种“船在境内—扣船保全—取得管辖”的链条,为后续审理和执行提供了不可替代的物理抓手,极大降低了跨境追索的成本与风险,这是任何域外法院都无法比拟的现实优势。
其次,中国海事法院的专业能力是外方愿意接受其管辖的另一重要支撑。广州海事法院长期审理船舶碰撞、海上货物运输等复杂案件,对AIS数据、航海日志、国际避碰规则等证据有成熟经验。本案中,法院引入海事技术调查官,借助“法律+航海技术”的审判模式还原碰撞过程,有效弥合了双方专家的分歧。这种高度专业化、技术化的裁判能力,让外国当事人相信争议能得到公正高效的解决。
最后,从更宏观的视角看,中国法律的确定性、司法程序的稳定性以及日益国际化的海事司法生态,共同构成了外方选择的深层动因。尤其中国是全球航运、贸易和造船大国,海事案件天然具有跨国属性;而规则透明、执行有力的法律体系,也正吸引越来越多的外国主体主动选择中国法与中国法院。本案最终通过调解化解纠纷,既满足了企业快速恢复运营的商业需求,也印证了中国海事司法在国际舞台上的实际竞争力。
总之,这起案件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中国海事司法正在从“参与国际海事纠纷”,逐渐走向“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选项”。过去我们谈到国际海事纠纷,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可能是伦敦、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传统海事争议解决地;而如今,越来越多的外国船舶选择由中国法律和中国海事法院解决,本身就说明国际海事司法的竞争正在发生变化。当然,一起案件不能简单理解为“中国法律已经全面取代其他国际海事法律”,也不能据此认为外国当事人以后都会选择中国法院。但至少可以看到,当中国拥有全球性的航运产业、越来越完善的海事司法体系,以及能够处理复杂国际纠纷的专业法院时,中国司法就有机会从“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进一步走向“让外国企业也愿意走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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