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会泽县娜姑镇的石榴园里,一派丰收在望的景象。可村民李某心里却犯了愁,多年来,石榴丰收的季节也是他与詹某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近日,会泽县人民法院娜姑法庭将调解现场搬到石榴树下,为这段纠缠多年的纠纷画上了句号。
石榴地“一地二主”
今年7月初,李某将一纸诉状递到会泽县人民法院娜姑法庭,请求判令邻居詹某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提交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权属依据。
案情并不复杂,但化解难度不小。李某除在自家承包地种植石榴外,还将周边坡地改造扩种,施肥浇水管护多年。争议地块约3亩,栽有石榴树400余棵。近年来,随着果树挂果产生收益,邻居詹某每逢采摘季都以“坡地属我所有”为由进行采收。双方争执不下,村委会、综治中心先后调解7次,均因权属不清、各执一词而搁浅。昔日带动农户增收的“致富果”,变成了两家矛盾的导火索。
多元联动止纷争
娜姑法庭庭长、承办法官阮龙清仔细查阅权属证件、现场勘查、走访村组干部、梳理历次调解记录后发现,因年代久远,地块地貌发生较大变化,李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的四至界线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虽然权证上的记载与现实情况有出入,但长期形成的耕作习惯、管护投入、收益现状同样客观存在。若仅依权证裁判,易激化邻里矛盾;若回避权属,又难定分止争。
眼看离石榴集中采摘只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若纠纷未能及时化解,双方冲突极易升级。娜姑法庭决定启动“综治中心+法庭+村委会”多元联动调解机制。这一次,他们将调解现场搬到了争议坡地。
石榴树下解心结
法官、书记员、综治中心负责人、调解员、村监委主任一行人手持卷尺、登记表,逐棵清点石榴树、核对树龄、记录管护投入和历年收益情况。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李某觉得委屈:“苗是我育的,肥是我施的,水是我浇的,他凭什么收石榴?”詹某也不退让:“地是我家的祖业,你栽树是占我便宜。”
法官把李某叫到一旁,直接点明风险:“老李,你的投入我们都看到了,但这片坡地不在你的承包权证范围内。诉讼讲究证据,一旦败诉,不仅要承担诉讼费、耗时耗力,果树收益也难以保障。”另一边,村干部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把詹某拉到地埂上坐下:“无权属凭证情况下擅自采摘他人种植管理的果树,可能构成侵权。邻里长期对峙,最终只会两败俱伤。”
经过几番耐心沟通,双方情绪逐渐平复。法官结合现场实际提出调解方案:以现存电杆为基准线,坡地石榴树按种植区域划分为两部分,左区石榴树交由詹某经营管理,右区归李某经营管理,今后各管各的,互不干涉。起初,李某主张按树均分,詹某要求整块划转,两人又僵持了一阵。工作人员提议:“按区域分,以后施肥打药也方便,各自好管理。”经过一番斟酌后,二人一致同意了该方案。法庭当场对调解协议在线进行司法确认。
记者 甘仕恩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