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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部分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家属咨询入户盗窃案件时,都会有同一个疑问。小偷偷完东西刚出门就被人当场抓住,东西一分不少还给失主,怎么还能认定盗窃偷成了?结合最高法《刑事审判参考》第1047号花某盗窃案,把法律上的入户盗窃既遂、未遂的判定标准进行讲解,分析大众生活认知和法律裁判的本质区别。
一、案件完整经过,两级法院出现完全相反判决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了解到,这起案子发生在2013年上海,82岁的老人独自居住,二楼窗户没关好,被告人花某踩着凳子翻窗进屋行窃。邻居恰巧撞见他翻窗,一边报警一边拉上另一位邻居守在单元门口,全程盯着房屋出入口。十分钟后花某揣着377元现金、三包中华烟走出房门,兜里还藏了一把匕首,当场被两位邻居控制,民警赶到后人赃并获。一审法院觉得全程有人监视,被害人没真正丢了财物控制权,认定花某属于盗窃未遂,只判了五个月拘役。检察院却对此提出抗诉,认为财物已经被小偷放到了口袋里,盗窃行为已经做完,应当认定偷成了,且针对高龄老人携带凶器入户,五个月量刑明显偏轻。二审法院最终采纳抗诉意见,改判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二、有人户外盯着,算不算被害人还掌控财物?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觉得,这起案例最关键的争议点,是大众朴素认知和法律标准的冲突。普通人会觉得全程有人看守,小偷根本带不走财物,理应算没偷成,但最高法给出了明确裁判逻辑:判断财物归谁控制,不能只看财物有没有脱离被害人的住所、有没有被行为人实际持有。而本案例邻居在门外盯着,不代表被害人依旧掌控财物,花某偷的现金、香烟体积很小,装进口袋走出房门那一刻,财物就已经脱离被害人的管控范围,哪怕出门立刻被抓、财物完整追回,也不影响偷成了的定性。同时该案也明确,入户盗窃不是只要进门就算偷成了,入户只是入罪门槛,本质还是看结果,进屋后即使没偷到任何财物,法律上依旧会被认定盗窃未遂。
三、同类盗窃案件辩护重点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总结出两个同类案件辩护重点,第一,要区分被盗物品大小,要是嫌疑人搬电视、冰箱这类大件,刚挪到门口就被拦下,大件还没完全搬出房屋,辩护时可以重点争取认定未遂。第二,如果当事人如果只入户、没有携带刀具等凶器,庭审里一定要主动区分,以此争取更轻的刑期。
结语
沈阳刑辩律师孟都了解到很多当事人被当场抓获后,会误以为“东西没拿走就不算偷成了”,这是很常见的法律误区。办理入户盗窃案件,不能凭有没有人监视、有没有当场追回财物判断形态就判定,主要是看财物是否脱离被害人实际支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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