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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法院:执行“小案件”,解决“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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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百块钱的租赁费拖了又拖。被执行人秦某某心里打着小算盘:“就这么点钱,法院应该不至于大动干戈吧”!然而他想错了!近日,为切实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专门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上门查找、现场督促,顺利执毕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标的额虽然只有几百块钱,但执行法官用实际行动告诉被执行人:法律面前,没有小案。
小案不小看
2025年,秦某某因租车需要与某租车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车费用为260元/天,租赁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31日。租赁到期后,秦某某仅支付租车费780元,剩余租车费520元一直未付,某租车公司遂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秦某某一直“缺席”,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缺席判决如下:秦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租车公司租赁费520元。
判决生效后,秦某某依然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秦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并与秦某某多次电话沟通,但秦某某仍百般推诿、含糊其辞,多次声称“下周来,等下周回到益阳就把这个事情解决”、“我已经跟租赁公司联系好了,过几天就把钱给他们”、“我这周没钱,等下周发工资就把钱给他们”等等。
在他看来,几百块钱的小案子法院不会较真,拖一拖就过去了。
上门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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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秦某某的消极逃避行为,执行法官决定直接上门找人。秦某某看到执行干警出现在他家门口愣住了——他没想到,就几百块钱的案子,法官真的会找上门。面对执行法官,秦某某起初仍然推诿说自己没钱。承办法官了解到他的心态后,严肃地告知他:“这个案子钱不多,没必要为了这几百块钱背负一个案子,导致高铁飞机都坐不了。而且我们这次上门执行,周围的街坊邻居也都看在眼里,影响不好,希望你尽快履行,这是一个诚信公民应尽的义务”。
当场履行
在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秦某某了解到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也知道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场足额付清了全部欠款。
案款全部结清后,秦某某感叹到:“我也是对法律没有足够的敬畏心,贪这几百块的便宜,以为拖一拖就能过去,没想到法院这么较真,我以后真不再犯”。
结语
每件“小案”都是当事人的“大心事”。下一步,赫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用足用好各项执行措施,用心用情办好每件民生小案,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务实执行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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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李 杏
二审:皮宣文
一审:李鑫航
供稿:杨帆、庄远晟
2026年第110期
总第20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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