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陕西宝鸡眉县那边有个事,让我对计划性报废有了新的理解。
当地华通天然气公司出了个规定,说居民家里用的天然气热水器只要满8年了,就必须换新的,不然就不卖给你气。这事一出,好多业主都不乐意了,觉得自己家热水器用得好好的,凭啥说换就换,不换连饭都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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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吧。燃气公司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其实在法律和程序上都站不住脚。你一个卖气的,还真没权力直接拿这个卡住户的脖子。
好多朋友可能都听过一个说法,叫热水器判废年限是8年。这个说法确实有出处,是国家标准GB 17905-2008里头写的。但这里头有个关键的字眼,叫判废,不是报废。这俩词儿差着一个筋斗云呢。判废可以理解为判断、裁量,意思是你得琢磨琢磨这设备用了多久了,到了年头该上点心了。它更像是个安全提醒,给你脑子里上个闹钟,告诉你这玩意岁数不小了,该留意留意了。而报废是终结、作废,意思就是到点就没用了,必须扔。你把判废理解成强制报废,这属于误读国家标准了。而且国标里也没把话说死,也留了口子,说如果能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证明这设备各项指标还合格,那也能接着用。所以光看年头就不让用,这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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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第二点。就算燃气公司觉得你家热水器太老了有危险,那也不能上来就掐气。什么事情都需要正确的流程。正常的流程是什么样呢?你得先来查,查完了真发现问题,得给人家住户下个书面的整改通知,白纸黑字写清楚哪儿不行了,限期几天改。到了日子住户死活不改,这时候燃气公司也不能自己动手掐管子,得把情况上报给住建局这类燃气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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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核实完了,批准了,那才能依法采取限制供气的措施。这是一套完整的程序,环环相扣。可你看看宝鸡这事,业主压根没见着什么书面通知,也没人告诉你你可以去申请第三方检测,直接一张嘴通知你:不换就没气。这不是程序违规是什么?越权了。
接着说说燃气公司的身份。大伙得明白,燃气公司是卖气的,是企业,是公用事业,它可不是执法部门。你一个企业,手里没有行政执法权。你不能把卖气这事儿当成你家的私事,拿公共服务当筹码去逼着住户干嘛干嘛。国务院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里写得清清楚楚,你不能拒绝向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只要人家通气条件没问题,设备经检测也是安全的,那你就得给气。相反,他们的义务是啥?是定期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提醒你整改,这才是你的活。至于整改不整改,那是住户配合的事,你不能把责任和义务搞反了。
还有一点挺有意思。有些燃气公司还要求,换热水器必须找本地有资质的单位装,不然就算你买了正规大牌子的机器,他们也不给你办通气手续。这不就是利用垄断地位搞搭售嘛。用户自己买的合格产品,凭什么必须用你指定的人来装?这已经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里不得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这一条了。
那真碰上这事咋办呢?别跟他们在柜台吵,没用。第一步,正式去跟他们谈,书面要求他们出隐患整改通知,同时明确告诉他们,你有权请第三方来检测。第二步,把过程留痕,聊天的录音、微信截图、买气的记录都留着。如果对方还死犟,那就直接找住建部门投诉他们程序违规,或者找市场监管局反映搭售嫌疑。
安全确实是天大的事,这没得商量。如果真找专业机构测出来你家热水器漏气或者有硬伤,那该修修该换换,别拿命开玩笑。但安全是底线,不能变成某些企业绕过法律程序来拿捏用户的借口。咱们讲安全,也得讲规矩,这事得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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