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拟调整辉县市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辉县市房产服务中心《关于延续我市公租房小区物业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物业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22〕612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经成本调查后,拟定了辉县市公租房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拟定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樊寨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月每平方0.35元。
清晖花园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月每平方0.35元。
苏门花园物业管理费标准:按房屋产权登记面积每月每平方0.35元。
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发改委价格调控收费管理股反映。
联系电话:6766813
联系地址:家天下513房间。
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来源:辉县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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