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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开半挂货车的单亲父亲,两个未满十四岁的儿子,一个本该守护孩子的小学男老师。这不是什么电视剧情节,而是发生在天津静海的真实事件。
2024年9月到12月,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大十八户小学教师田某某,在教室、值班室甚至厕所里,猥亵了五名男小学生。其中两个孩子,是王先生的儿子。
王先生早年离异,常年跑长途货运养家。第一次接到小儿子电话说“老师做了不好的事”时,他正在高速上,没太在意。几天后孩子又打来电话,他才感到不对劲。回家一看,孩子不出门、不说话,精神状态极差。
更令人发指的是,王先生找学校交涉期间,小儿子告诉他——“哥哥又被老师叫走了”。他当即报警,警方到场抓了现行。
2025年6月,田某某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法院认定,他“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多次猥亵多名不满十四周岁儿童”,“身为教师,本应崇德敬业,教书育人,但其违背职业道德,利用教师身份实施犯罪,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惩”。
坏人判了,但事情远没有结束。
判决前三天,2025年4月15日,学校当时的负责人找到王先生,签了一份“协议”。学校承诺支付两个孩子医疗救治、心理康复、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5万元。但协议同时要求:王先生“不再就此事以任何方式追究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如果违反,学校有权追回所有费用。
翻译一下就是:拿钱,闭嘴。
更离谱的是,这份协议既没写学校哪天给钱,也没写学校不给钱要承担什么后果。王先生至今一分钱没收到。他基于协议安慰孩子返校上学,结果2025年12月,小儿子在学校额头受伤,留下伤疤,学校拒绝提供监控录像查明原因。
王先生向静海区教育局反映问题。2026年8月3日,教育局答复称“2026年4月16日根据协商结果,对学生治疗、康复等相关费用,给予了经济援助”。王先生说,他根本没收到。
两份说辞,对不上。一个说给了,一个说没收到。钱到底去哪儿了?
这起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远不止一个禽兽教师。
第一,学校的“封口协议”合法吗?
根据法律规定,猥亵儿童是刑事犯罪,不可以私了。学校试图用25万换取家长“不再追究学校责任”,本质上是用钱堵嘴。我国《民法典》规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义务是法定的,不能以协议免除。更何况,协议连付款日期都没写——这种“协议”,更像是一张空头支票,一纸缓兵之计。
第二,教育局的“经济援助”是什么?
教育局说“给予了经济援助”,王先生说没收到。如果真给了,请出示凭证;如果没给,请正面回应。一个父亲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孩子遭受如此创伤后辗转北京、上海多家医院治疗。他说自己“靠开半挂货车送货赚钱”。这笔钱对他来说,是救命钱。
第三,校园安全防线为何失守?
一个1970年出生的男老师,在教室里、值班室里、厕所里猥亵学生长达四个月。学校的管理在哪里?监控在哪里?其他老师有没有察觉?更令人心痛的是,王先生的两个儿子都遭了毒手——这说明犯罪行为不是偶发的,而是持续性的。
类似案件并非孤例。2024年,湖南某乡村小学校长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强奸多名学生,一审被判死刑。同年,一名民办小学教师因强奸、猥亵多名学生被执行死刑。最高检白皮书显示,检察机关起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达4万余人。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一个个留下终身创伤的孩子。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教师利用特殊身份实施犯罪的,更应从重。田某某判了12年,这是他应得的。但学校的责任呢?教育部门的责任呢?签了协议不兑现,算什么?
说到底,这起事件拷问的是整个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一个单亲父亲,为了生计跑长途,把孩子交给学校。他相信学校是安全的,老师是可靠的。结果呢?老师成了恶魔,学校想用一纸协议息事宁人,教育局的答复含糊其辞。两个孩子的心理创伤还在持续,康复治疗还在继续。
王先生已经向教育局申请出示“经济援助”的凭证和学校对教师管理的履职证明。截至目前,没有收到答复。
25万可以拖延,可以“说不清”,但孩子的伤疤不会自己消失,心理的阴影不会自动散去。
我们期待静海区教育局拿出真凭实据——到底给没给钱?给谁了?什么时候给的?我们也期待学校不再用“协议”当挡箭牌,而是真正承担起该负的责任。
更重要的是,每一个把孩子送进学校的家长,都值得一个答案:我的孩子在学校,安全吗?
这个答案,不能靠一纸“封口协议”来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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