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台收到一条留言,说有办学许可证,不属于无证办学。并发来了许可证图片,点开一看,首先便看到了 “营利性” 三个大字。
根据“双减”政策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全部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江苏省的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普通高中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样参照执行。
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没有面向K12的营利性学科培训机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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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在其办学内容后面明晃晃写着(成人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这个许可证只能针对成人进行教育培训。
说实话,违规办学不怎么令人震惊,但作为从业者,对政策,甚至对自己的经营范围都没搞清楚,着实令人震惊。连手里那张证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都不知道,就敢开门招生收钱,这胆子,是政策给的,还是盐城教育主管部门监管缺位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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