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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注销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告知书
为防范恶意注销干扰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妨碍司法活动、浪费司法和行政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填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等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恶意注销的法律风险
1.在司法案件审理、执行和破产程序期间,采取提交虚假清算报告、虚假承诺等方式办理注销登记的,构成恶意注销。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属于提交虚假清算报告、虚假承诺:
(1)申请人有尚未了结的纠纷正在诉讼中(包括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或再审 ),却填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的;
(2)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执行阶段有尚未执结的案件,却填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的;
(3)申请人有尚未终结破产程序的案件,却填报“债权债务清理完毕”“无债权债务”申请注销的。
二、恶意注销的法律责任
1.以故意拖延诉讼、逃避法律责任为目的,向人民法院隐瞒注销登记,妨碍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恶意注销,登记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处理。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告知事项,并知悉恶意注销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8日
来源 │科左后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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