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再婚时,妻子带来一个10岁的女儿小梅。小梅一直跟着老周和母亲共同生活,老周也承担了她的学费和生活费。多年后老周去世,留下一些存款和一套房子。老周的亲生儿子认为:“小梅不是我爸亲生的,没资格继承。”小梅则认为自己一直叫老周“爸”,也应该有继承权。
问答
问:继子女一定没有继承权吗?
答:不一定。继子女是否有继承权,关键看是否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如果形成扶养关系,继子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问:怎么判断有没有扶养关系?
答:一般会看继子女是否未成年、是否共同生活、继父母是否承担抚养教育费用、双方是否长期形成生活照顾和经济支持关系等。不能只看有没有改口叫“爸”“妈”。
问:小梅这种情况有继承权吗?
答:如果小梅未成年时随母亲与老周共同生活,老周长期承担抚养费用,双方形成稳定的扶养关系,那么小梅可能属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问: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还能继承亲生父母遗产吗?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继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为父母再婚而当然消除。具体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解释
继子女继承权的核心,不是血缘,而是扶养关系。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双方之间可能形成法律上的扶养关系。这样的继子女,在继承问题上与亲生子女具有相近地位。
再婚家庭中,涉及房产、存款、保险、养老金等财产,最好提前通过遗嘱明确安排。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长期共同生活、经济往来的证据要保留。
发生争议时,不要简单说“不是亲生的就没份”,要看是否形成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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