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禁止低空慢速小型飞行器和空飘物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七夕”节活动期间现场空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加强低空慢速小型目标飞行器和空飘物〔以下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起降飞行活动的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时间
2026年8月20日13:00—24:00
二、禁飞区域
以邢台市蓝池汽车物流园为中心,半径2000米范围内
三、禁飞对象
“低慢小”飞行器(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低慢小”飞行器(物)。经批准,用于安保和应急救援等飞行活动的航空器和空飘物除外。临时禁飞期间,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不遵守大型活动飞行器临时管制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6年8月19日
来源:邢台市公安局信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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