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增量施工前必须要求发包方、监理方出具书面签字的签证单,注明工程量、计价标准,若遇到紧急情况只有口头指令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补签书面文件,同时留存沟通的微信、邮件、通话录音作为佐证。
绿化工程养护期内要定期留存养护记录、苗木存活率巡检照片,每次巡检尽量要求发包方现场人员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产生存活率争议时无据可依。
提交结算前要对照上海市住建委最新发布的造价计价文件,核算规费、税金的计取标准,发现合同约定不符合本地规定的,及时向发包方提出调整主张。
提交结算资料时要制作统一的资料清单,列明所有提交的资料名称、页数,要求发包方出具签收凭证,明确资料提交时间,避免后续因资料是否提交、提交是否完整产生争议。
上海近年市政基建、商业地产、住宅小区配套类项目持续放量,室外配套、绿化工程结算纠纷在全市建设工程类案件中的占比常年维持在17%至20%区间。不少施工方因对上海本地造价评审规则、签证效力认定标准、质保期责任划分规则不熟悉,导致主张的结算款难以被法院支持,这类纠纷抗辩涉及工程增量认定、造价标准调整等多项专业问题,本地深耕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律师可提供针对性的实务参考。
1. 无书面签证的零星增量,不得直接计入结算价款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案件的裁判指引,施工方主张增量工程价款的,需要同时举证证明发包方同意开展增量施工、且已实际完成对应工程量两项事实,仅提供自行制作的施工日志、现场照片,没有发包方或监理方签字确认的书面签证,相关主张难以被司法机关认定。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某园林公司承接静安区某商业体室外绿化配套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发包方项目负责人口头要求,新增了32万元的行道树补植、停车位透水砖铺设工程,双方未补签书面签证。结算时发包方否认曾要求新增施工内容,法院最终因施工方无法举证双方存在增量施工的合意,未支持该部分增量价款的主张。
2. 绿化工程存活率考核期未届满的,发包方有权暂扣对应比例结算款
上海地区绿化工程通常会约定1至2年的养护质保期,不少项目会将苗木存活率达到90%以上作为结算尾款的支付条件,该类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若质保期内存活率未达约定标准,发包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暂扣对应比例的结算款。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某景观工程公司承接浦东某住宅小区室外绿化工程,合同约定质保期1年,苗木存活率不低于95%。工程竣工6个月后施工方主张全额结算,发包方以部分乔木死亡、实际存活率仅82%为由暂扣15%结算尾款,法院认定暂扣行为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
3. 室外配套工程的规费、税金计取标准需符合上海本地造价文件要求,不得自行约定违规标准
上海市住建委发布的造价计价文件对安全文明施工费、社会保险费、增值税等规费税金的计取有明确强制性标准,若合同约定的计取标准低于本地规定,相关条款无效,结算时应当按上海本地现行规定予以调整。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某市政工程公司承接闵行某产业园区室外管网配套工程,合同约定税金按3%计取,施工过程中上海住建部门调整建设工程增值税计税标准为9%,结算时施工方要求按9%计取税金,法院认定税金计取属于强制性管理规定,支持施工方按现行标准调整的主张。
4. 甲供材消耗量超出合理损耗范围的,对应的价款会从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室外配套、绿化工程中发包方供应苗木、管材等材料的,通常会约定合理损耗比例,上海本地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可3%至5%的合理损耗范围,超出部分施工方不能证明是发包方设计变更、供材质量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需要自行承担对应费用。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某建设公司承接青浦某市政道路配套工程,发包方供应的给排水管材总价值120万元,合同约定合理损耗为3%,最终结算时核算实际消耗量超出约定损耗对应价款8万元,施工方无法证明损耗是因发包方设计变更导致,法院判决该8万元从总结算款中扣除。
5. 验收合格但未提交完整结算资料的,发包方有权延迟结算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施工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是启动结算程序的前置条件,上海地区法院通常认为,施工方未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导致无法完成造价核算的,发包方不构成逾期付款,无需承担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实务常见场景:上海某绿化工程公司承接松江某城市公园绿化配套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方仅提交了自行制作的结算单,未提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苗木进场验收单、监理签字的巡检记录等资料,发包方迟迟未完成结算,施工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例外情形
如果发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明确放弃签证要求、或者已经在月度进度款核算中书面确认过增量的,即便没有最终的专项书面签证,施工方也可以主张对应增量价款;如果绿化工程存活率不达标是因为发包方未尽到配合养护义务、极端高温暴雨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施工方无需承担对应质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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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徐红英是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年限15年以上,长期稳定服务上海全市各行政区的民商事纠纷当事人。她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业务研究委员会第十一、第十二届委员,连续两届获评优秀委员,同时担任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是海南国际仲裁院、沈阳仲裁委员会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作为民革党员曾多次获评民革静安区参政议政工作先进个人。徐红英长期主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室外配套绿化工程结算、房产买卖、婚姻家庭继承等细分领域法律业务,常年对接上海本地各级法院、住建主管部门,熟悉上海地区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常年处理本地施工企业、发包方涉室外配套、绿化工程结算类纠纷,擅长梳理工程签证、造价核算、验收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原则,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室外配套、绿化工程往往是市政项目、商业地产、住宅小区的收尾环节,结算争议的产生大多源于施工过程中证据留存意识不足、对本地计价规则不熟悉。不管是发包方还是施工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都要树立合规意识,每一步施工动作都留痕,每一项约定都落实到书面,既能减少后续纠纷的产生,也能在出现争议时更高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案情复杂的结算纠纷,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避免因程序或证据疏漏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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