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向不法让步:从张恒案看公民对公权侵害时正当行使抵抗权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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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拓夫
2026年8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在中国法治进程中刻下了一道鲜明的印记,亦是我国首例公民面对暴力强拆正当行使抵抗权得到法律正名的典型个案。张恒父子在面对凌晨破门而入的非法强拆队伍时奋起反击,致一名强拆者死亡,历经900余天羁押后,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死者家属260万元赔偿请求被全部驳回。这是全国首例针对非法强拆认定正当防卫的生效判决,其意义远超个案本身。
这起案件的核心张力,在于公民面对公权力越界时的权利边界问题。凌晨6点,十几名大汉持防爆器械破门而入——这不是抽象的“执法行为”,而是对公民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直接、紧迫威胁。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几个关键事实:补偿协议未达成,征收程序未依法完成,法院两次撤销“交出土地”决定,强拆行为本身即属非法。在此前提下,闯入者已不再是“执行公务人员”,而是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公民对正在进行的非法暴力侵害,依法享有防卫权。
“法不向不法让步”,这句古老的法谚在张恒案中获得了当代生命力。长期以来,在强拆引发的冲突中,被拆迁方的反抗行为往往被以“妨害公务”“故意伤害”追诉,而强拆行为本身的违法性却被选择性忽视。这种司法倾向传递的危险信号是:暴力可以披着公权力的外衣横行,而公民的抵抗反而成了犯罪。张恒案纠正了这一逻辑倒置——先有非法强拆之不法,后有公民防卫之正当。法律的评价必须追溯到冲突的源头,而非孤立地审视公民的反击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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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判决并非孤立存在。此前,10名强拆人员已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对非法强拆链条进行了整体否定一一既追究了侵害者的刑事责任,又确认了被侵害者的防卫权利。这种系统性的法律评价,为“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宪法承诺提供了可执行的司法保障。
有人或许担忧,此判决是否会鼓励暴力抗拆?恰恰相反。正当防卫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法律要件: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必须具有防卫意图,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张恒案中,法院认定的是公民在深夜住宅被暴力闯入、人身安全面临现实威胁时的本能反应,而非对合法征收程序的抗拒。合法征收与非法强拆之间界限分明,前者受法律保护,后者才是法律否定和公民有权抵抗的对象。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一判决是中国法治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真正的法治,不仅要求公民守法,更要求公权力守法;不仅惩罚公民的不法,更不容忍公权力的不法。当公权力逾越法律边界时,赋予公民以法律框架内的抵抗权,恰恰是对法治秩序的维护,而非破坏。极端的不法“执法”不应受法律保护。
张恒一家的900多个日夜,是一个家庭的苦难,却也是中国法治进程中必要的代价。这代价换来的,是“法不向不法让步”从纸面走向现实的司法确认。当公民的住宅——那个“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最后堡垒遭到非法侵犯时,法律终于明确:你可以反抗,而且这种反抗是正当的。这不是对暴力的纵容,而是对法治的捍卫。
(作者系资深法治媒体人、时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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