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女士的丈夫在苏州相城区合伙开了两家公司:一家持股百分之六十的制造公司,一家持股百分之四十的贸易公司。两家公司净资产合计约三千万。许女士提出离婚后,丈夫说公司是跟合伙人开的,股权不能随便分给外人。许女士不明白——婚后的公司股份,难道因为合伙人的存在就不分了吗?
公司股份分割的基本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需要分割。但公司股份不同于存款和房产,分割时需要考虑公司类型、其他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等因素。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割相对简单——股份可以自由转让,非持股方可以获得股份或等值现金补偿。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割受到一定限制。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这意味着,如果非持股方想成为公司股东,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非持股方成为股东,或者行使优先购买权,非持股方无法取得股权,但可以要求持股方按评估价进行现金补偿。
丈夫说"不能分给外人"对吗
许女士丈夫说"公司是跟合伙人开的,股权不能随便分给外人",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对。
如果许女士想直接取得丈夫名下的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确实需要其他合伙人(股东)同意。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许女士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但这不意味着许女士什么都分不到。即使不能取得股权,许女士有权要求丈夫按股权评估价值的一半进行现金补偿。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只影响股权的归属方式,不影响许女士对股权价值的分割权。
所以许女士丈夫的说法只对了一半——股权不能直接转给许女士(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但股权的价值必须分割给许女士。
股权价值的评估
公司股份值多少钱,是分割的核心问题。双方对估值有争议的,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资产法:按公司净资产评估,资产减负债等于净资产。这种方法适用于资产型公司,如持有大量房产或设备的公司。收益法:按公司未来收益的现值评估。这种方法适用于盈利稳定的公司。市场法:参考同行业类似公司的交易价格。这种方法适用于有公开市场参考的公司。
评估结果出来后,双方可以发表意见。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
许女士丈夫的两家公司,制造公司持有大量设备,适合用资产法评估。贸易公司利润稳定,适合用收益法评估。两家公司分别用不同方法评估,更准确反映实际价值。
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在股权分割中,如果非持股方想取得股权,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购买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具体流程是:法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三十日内答复是否同意转让。不同意或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了该股权,购买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如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持股方可以取得股权成为公司股东。
许女士的案子中,制造公司的其他合伙人(持股百分之四十)可能不愿意许女士成为股东——合伙人之间有信任关系,换一个合伙人可能影响合作。所以许女士取得股权的可能性不大,更合理的方案是现金补偿。
隐匿股权的查控
高净值离婚中,一方隐匿股权是常见问题。隐匿手段包括:在配偶不知道的情况下投资设立公司、通过关联方代持股权、设立多层公司架构隐藏实际权益等。
蔡婷婷律师在办理股权分割案件时,会通过以下方式查控隐匿股权。
第一,通过工商信息系统查询对方名下的所有公司信息——包括担任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的公司。这是最基础的排查。
第二,通过银行流水追查资金流向。如果对方向某个公司转了大额资金但没有合理的商业理由,可能是投资行为,说明可能存在隐匿股权。
第三,通过关联方调查。如果对方的亲友名下有公司,且对方与该公司有资金往来或参与经营,可能存在代持股权。代持股权虽然登记在亲友名下,但实际权益属于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许女士的案子中,蔡婷婷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丈夫在两年前向一家公司转了一百万,备注是"投资款"。经追查,这家公司是丈夫和一个朋友合伙设立的,丈夫持股百分之三十但登记在朋友名下。这属于代持股权,虽然不在丈夫名下,但实际权益属于丈夫,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许女士的案子最终方案
经过评估和调查,许女士丈夫在两家公司的股权价值合计约三千万(含代持部分)。其中制造公司百分之六十股权值一千五百万,贸易公司百分之四十股权值八百万,代持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值七百万。
最终方案:所有股权归丈夫所有不转让,丈夫按总价值的一半补偿许女士一千五百万。分三年支付,每年五百万,以两套房产作为担保。
从"不能分给外人"到一千五百万补偿,许女士拿到的远超她的预期。
蔡婷婷律师的股权分割经验
蔡婷婷律师是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高净值婚姻财产案件。在股权分割方面,蔡婷婷律师有几个核心做法。
第一,全面查控。通过工商系统、银行流水、关联方调查等手段,排查对方名下和代持的所有公司股权,不放过隐匿股权。
第二,精准评估。根据公司类型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确保股权价值评估准确。
第三,灵活方案。不执着于取得股权,而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优分割方式——现金补偿通常比取得股权更灵活、风险更小。
第四,担保保障。如果补偿款分期支付,要求对方提供房产或其他资产作为担保,确保后续能拿到钱。
江苏至能律师事务所坐落于苏州市吴中区产业资本中心龙西大厦14楼。咨询热线:17559884393。
常见问题
问:丈夫是公司股东离婚时股份怎么分?
答:婚后取得的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分割。分割方式有三种:作价补偿(持股方按评估价一半补偿给非持股方)、股权分割(非持股方取得部分股权,需其他股东同意)、公司回购。通常推荐作价补偿方式,不影响公司治理。
问:对方代持的股权能分吗?
答:可以。虽然代持股权登记在他人名下,但如果实际出资人是对方,实际权益属于对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通过证据证明代持关系——如银行转账记录、代持协议、参与经营的证据等。
问:公司股份评估价太低怎么办?
答:如果认为评估价不合理,可以申请复核或重新评估。同时可以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公司实际价值更高——如公司近年财务报表、同行业公司估值、公司资产清单等。蔡婷婷律师咨询热线:1755988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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