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活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秩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踊跃检举揭发,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依法严打黑恶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利用网络平台、使用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类:在债务催收过程中,采取高频电话短信轰炸、上门滋扰、跟踪贴靠、曝光隐私、PS图片、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软暴力方式,长期骚扰欠款人及其关系人,逼迫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类:故意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企业、商户、网店等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类:刻意收集、捏造、夸大单位、企业、个人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投诉举报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劳务碰瓷类:依托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刻意制造用工矛盾、恶意放大劳资纠纷,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等,被拒后采取滋扰闹事、言语恐吓、堵门阻工、扬言极端等手段或以恶意申请劳动仲裁、信访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类:利用被害人交通违法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类:以低价引流、夸大效果、福利赠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或服务。
7.色情敲诈类:通过网络诱骗、线下约见等色情交易、色情引诱的方式设局,利用偷拍视频、现场抓包等方式制造把柄,以曝光揭露隐私、告知家属单位等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恐吓,勒索财物。
8.裸聊敲诈类:利用社交软件诱导被害人视频裸聊,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以网上曝光、告知亲友同事等相要挟,勒索财物。
9.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借贷平台,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低价、秒批、无门槛贷款等引诱被害人借贷,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恶意垒高债务、单方面制造违约等方式,采取暴力、软暴力手段催收。
10.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六霸”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干扰基层政权、侵占农村集体财产、垄断农村集体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类: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石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5.“市霸”类:在车站码头、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敲诈勒索、非法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街霸”类: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涉未成年人犯罪线索:通过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
2.涉黑涉恶逃犯线索:涉黑涉恶逃犯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
3.其他涉黑恶犯罪关联线索:和黑恶势力相关联的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突出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其他涉黑涉恶线索。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一)举报内容应尽可能客观详实、准确具体,写明被举报人详细身份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同时提供图片、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文件、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
(二)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核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查证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线索举报渠道
(一)扬州市
1.扬州市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国庆路325号扬州市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7369955
2.扬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城河路310号扬州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7343690
举报邮箱:jsyzgashb@163.com
(二)宝应县
1.宝应县扫黑办
邮寄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88号6103办公室宝应县扫黑办,邮编:225800
举报电话:0514-88877216
举报邮箱:byxshcebgs@163.com
2.宝应县公安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宝应县叶挺路8号宝应县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25800
举报电话:0514-80895993
举报邮箱:byxgajshb@163.com
(三)高邮市
1.高邮市扫黑办
邮寄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28号高邮市扫黑办,邮编225600
举报电话:0514-84610026
举报邮箱:sj18086761017@163.com
2.高邮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高邮市海潮东路66号高邮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225600
举报电话:0514-84066146
举报邮箱:gyxj225600@163.com
(四)仪征市
1.仪征市扫黑办
邮寄地址:仪征市真州东路888号东晟兴诚大楼仪征市扫黑办,邮编211400
举报电话:0514-83445145
举报邮箱:yizhengshce@126.com
2.仪征市公安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仪征市大庆北路89号仪征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扫黑办),邮编211400
举报电话:0514-83441295
举报邮箱:yzgajshb@163.com
(五)江都区
1.扬州市江都区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江淮路388号江都区扫黑办,邮编225200
举报电话:0514-80919700
举报邮箱:yzjdshb@163.com
2.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东方红东路8号江都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225200
举报电话:0514-86866666
举报邮箱:jdshce@189.com
(六)邗江区
1.扬州市邗江区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兴城西路170号邗江区扫黑办,邮编225009
举报电话:0514-87990069
举报邮箱:yzshjqshb@163.com
2. 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司徒庙路188号邗江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7880223
举报邮箱:hjshce2026@163.com
(七)广陵区
1.扬州市广陵区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中路548号广陵区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7162091
举报邮箱:yzsglqshb@163.com
2.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广陵区临江路199号广陵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0680088
举报邮箱:glgazzc@163.com
(八)经济技术开发区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8号经济技术开发区扫黑办,邮编225009
举报电话:0514-87856290
举报邮箱:jkqshb0818@163.com
2.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秋雨东路199号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225009
举报电话:0514-87883300
举报邮箱:yzkfqshcebgs@163.com
(九)生态科技新城
1.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新万福路88号生态科技新城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2920686
举报邮箱:stkjxcshb@163.com
2.扬州市公安局生态科技新城分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杭集镇曙光路555号生态科技新城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225000
举报电话:0514-80927326
举报邮箱:STGAsaoheiban@163.com
(十)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
1.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长春路7号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扫黑办,邮编225007
举报电话:0514-82095882
举报邮箱:yzsjqshb@163.com
2.扬州市公安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扫黑办
邮寄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226号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扫黑办,邮编225009
举报电话:0514-87985175
举报邮箱:yzsgajjqfj@163.com
上述举报电话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至18:00开通,遇到紧急情况请拨打110。
扬州市扫黑办 扬州市公安局
2026年8月20日
来源:扬州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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