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结婚8年三孩非亲生案,引发了普遍关注。
事情经过大家都很清楚了,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桩官司放到古代,会怎么判决?
本文比较长,我先概括一下三条主要结论。
第一、孩子会受歧视。
第二、丈夫抓奸当场杀死基本无罪。
第三,官府坚决不让通奸的两人结婚,不可能让他们“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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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先来看孩子的归属问题。
无论哪一朝的法律,关于孩子的归属都很明确。孩子归生父所有,生父不要,或者找不到生父的话,再判给母亲。母亲家族会认为是耻辱,一般不会接纳孩子。孩子的生父和生母一般还会判刑,所以,抚养孩子的责任一般会交给生父的祖父母。
像汉中案这样的孩子,在古代属于“奸生子”,孩子自身不会受到任何处罚,毕竟他们不能控制自己出身,是无辜的,但是,他们在日后的成长和权益方面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首先,“奸生子”的科举之路是基本断绝了。
唐宋两朝,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奸生子”不能参加科考,但实际上他们会受到很大的歧视。生父可以把孩子领回去,列入自己户籍,如果家族不声张,理论上可以参加科考。如果孩子的身世泄露出去,会引起舆论哗然,州县担心有民愤,一般会以父母“德行有亏”而不予解送(推荐考试)。
明清的法律明确规定,考生要“身家清白”,这一点已经把私生子排除在外了。明清科考有严格的担保和“联保”制度,如果是“奸生子”,根本就没人愿意和他联保(五名考生互相担保)。如果隐瞒身世蒙混过关,一旦身世泄露,不但自己功名革除,还会受牵连“联保”的其他考生,他们会愤而进行天价索赔。
因此,只要是“奸生子”,就别想参加科考做官了。正史上没有任何一例“奸生子”中进士的事情。
其次,他们在继承权上要受很大的影响。
明清法律规定的很明确:嫡子、庶子、婢生子都可以完整分得一份家产,还可以按照嫡子优先,庶子次之,婢生子最后的次序,继承父亲的爵位和官位;“奸生子”责不同,即使没有任何兄弟,也不能继承爵位和官位,家产也只能分得半份,即其他儿子的一半。这一点具体见我写的《古人是如何分家的?嫡子、庶子、私生子、赘婿等各分多少?》。
古代强调以德治国,私生子虽然不会被处罚,但是很受歧视的。
如果这三个孩子谁都不要该怎么办?
古代法律规定,如果都不要,这三个孩子就官养,育婴堂或养济院,由官府收养长大后作为官家的奴婢。
我们再来看看古代对于通奸的处罚。
秦朝的法律简单粗暴。《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话什么意思?如果男人跑到别人家里淫乱,那就和发情的公猪一样,杀了无罪。
睡虎地秦简也记载,秦朝的时候,丈夫发现妻子通奸,丈夫可以当场将妻子杀死,无罪。
汉朝的法律又网开了一面,不准私下杀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杂律》规定:“诸与人妻和奸,及其所与皆完为城旦舂。其吏也,以强奸论之。”
在汉朝,两厢情愿的通奸,被称之“和奸”,都要被剃掉鬓角、胡须,以示羞辱。除此之外,男女都要服苦役三年,男子夯土筑城,女子给官府舂米。如果官吏和其他女子通奸,一律按照强奸罪论处。
唐朝的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为了避免让大家读晦涩的文言文,我直接把《唐律疏议》的原文直接翻译出来,不再引用古文。
男女双方都未婚,通奸,两人均判一年半徒刑;只要一方有配偶,无论是妻还是妾,两人均判两年徒刑。
关于抓奸的处罚。唐律规定,和奸是犯罪,丈夫有权抓捕奸夫奸妇;如果奸夫持器械反抗和丈夫搏斗,丈夫在搏斗中失手将其杀死,丈夫无罪。如果奸夫只是空手赤拳抗拒,丈夫把人杀死 ,要判处徒刑两年;如果奸夫没有反抗,或者已经被制服捆绑,丈夫仍然杀死了奸夫,要按照斗杀(故意杀人)论处。如果妻子不反抗,丈夫杀妻,也要判处绞刑。
宋朝的法律延续了唐朝相关规定。但是,因为理学的兴起,在实际执行上,官府往往会加重对通奸的处罚,在处理捉奸杀人案时,会尽量往往“奸夫持器械反抗”上靠,哪怕奸夫随手拿一个花瓶砸过去,也会判“持器械反抗”。
明朝对这类事情的处置,我们来看看《大明律》:“凡妻妾与人奸通,而于奸所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者,勿论。若止杀死奸夫者,奸妇依律断罪,从夫嫁卖。其妻妾因奸同谋杀死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若奸夫自杀其夫者,奸妇虽不知情,绞。”
我来逐条解读。
如果丈夫在正在行奸的现场,抓住了奸夫淫妇,出于气愤当场杀死两人,不受任何处罚。如果奸夫已经逃离现场,丈夫不能追杀。
杀人之地是否为“奸所”,究竟该怎么界定?我们来举一个通俗的例子。
如果武大郎把西门庆和潘金莲堵在床上,一时气愤,把西门庆杀死,不需要负责。
如果西门庆已经穿好了衣服,坐在客厅喝茶,客厅不算是“奸所”,武大郎不能轻举妄动。
如果西门庆已经跑了,武大追到西门庆府上或者王婆家里,看见二人在一起喝酒调笑,这也不算在奸所。
如果西门庆潘金莲卷财物跟西门庆私奔,跑到了几百里外。武大追过去,两人正在吃饭,如果武大郎把他们杀掉,这也是犯法,因为不是在奸所杀的,武大郎只能报官。除非武大郎又撞见两人正在行奸,才可以动手。
清朝就有这么一个案子,一个妇人卷了家里的财产和情夫私奔了。丈夫一气之下,非要抓到这对奸夫淫妇。两年之后,男子终于找到他们,然后“喀喀”两刀将他们杀了,随后去官府自首。
地方官敬佩这人是条汉子,就援引“行奸之所,登时杀死勿论”的条文,为男子脱罪。判决上报到刑部却被驳回了,刑部那帮人死扣字眼,认为“登时”和“奸所”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地方官灵机一动,又呈文解释说:“窃负而逃,到处皆为奸所;久竟不获,乍见即系登时。”这话的意思时,这对男女偷了家里的东西私奔,他们走到哪里,那个地方就是奸所;既然几年找不到,那么一找到就是“登时”。刑部尚书对这句话大为赞赏,于是让地方官把那男人放了。
我们再回到西门庆和潘金莲。众所周知,武大郎是打不过西门庆的,那该怎么办?
如果武大郎带着武松捉奸,刚好撞见潘金莲、西门庆在床上。
武松把西门庆死死按住,没有殴打西门庆,武大郎一刀捅了西门庆,两兄弟都没事。
如果武松对西门庆拳打脚踢,和武大郎一起把西门庆杀死,那武松属于“亲属加功杀人”,要判杖一百、徒三年。
如果西门庆抄起板凳反抗,两兄弟合力将其杀死,则又都没有事。
如果两兄弟把西门庆捆好,休息了一会儿再杀,这又不算“登时杀死”,又要治罪。
总之,只有丈夫亲眼看见,亲自动手,在行奸现场当场杀死,才不用负责,在其他地方和事情过后都不行。
谋杀亲夫怎么处理?
妻妾如果因为奸情谋杀亲夫者,凌迟处死,奸夫处斩;如果奸夫独自谋杀亲夫,奸妇即使不知情也处以绞刑。
另外,如果奸夫奸妇没有当场被杀,而是扭送官府,官府怎么处置?
官府的判罚是,只要是一方有配偶者,通奸双方杖责九十。
打完之后,女方仍由丈夫处置,丈夫可以选择继续留她当老婆,可以休妻,实在不解恨还可以卖了。但是,坚决不允许卖给奸夫,如果奸夫和奸妇后来结婚,这二人再加上女子原来的丈夫,三人要被官府抓回来,再各打八十大板,老婆转让费归公,再把奸妇强行送回娘家管制。
总之一句话,朝廷就是不让通奸的人“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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