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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常州微城管
为充分发挥城市管理领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例明规,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即日起,常州市城管执法监督局将陆续发布一批具有代表性、指导性和警示性的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本期发布常州市建筑垃圾治理典型案例(一)。
案例一:天宁区城管部门查处黄某某等人跨省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底,天宁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天宁区某拆迁地块时,发现地块内存在总量约为10000立方米建筑垃圾。经过连日蹲守,在该地块附近现场查获3辆正在进行倾倒的重型半挂车。经城管部门调查取证并经权威部门鉴定,查明该地块倾倒建筑垃圾均来源于临近省市,并已对土壤环境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当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处置。公安机关对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嫌疑人立案侦查,共计询问、传唤涉案人员70余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10余人。天宁区政府召集检察、公安、生态、城管等部门组成专班,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共计追偿赔偿款378万余元,涉案固废15900余吨已全部完成无害化处置。
(二)处罚情况
城管部门对实施倾倒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黄某某等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万余元。
(三)法律适用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
2026年6月,天宁区城管部门牵头办理的该起“天宁黄某某等人跨省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入选江苏省第六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案例二:金坛区城管部门查处夏某等人跨省倾倒建筑垃圾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底,金坛区城管执法人员在辖区某茶场附近巡查时,现场查获7辆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重型半挂车,其中3辆已完成建筑垃圾倾倒,4辆正在实施倾倒作业时被当场制止。蹲守期间又陆续查扣违规倾倒车辆20余辆。经城管部门调查取证,查明涉案车辆所载建筑垃圾均源自外省市多个在建工地,相关运输人员通过“运满满”平台承接运输订单,将外省市建筑垃圾违规运输至金坛消纳。城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源头核查,同时启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同步移送案件线索,并进一步查明,金坛区某镇某茶场经营者王某某,擅自提供场地用于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填埋。2023年期间,经王某某许可,夏某、周某、包某3人组织重型半挂车,累计112车次从外省市运输建筑垃圾至该茶场北侧场地违规倾倒填埋,总倾倒量约为1900立方米。
(二)处罚情况
金坛区城管部门对场地提供人王某某、建筑垃圾运输组织者夏某等28名涉案运输从业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人民币19万余元。通过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外省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辖区内3处涉案源头工地依法查处,共计罚款30万元。
(三)法律适用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
2023年12月,本案成功获评“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协作典型案例评选”指导案例奖。
案例三:钟楼区城管部门查处宋某擅自设置弃置场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初,钟楼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邹区镇某路段时,发现场地内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处建筑垃圾共计64立方米。经与交警部门联动调取监控视频发现,该处建筑垃圾由常州市某保洁公司运输车辆进行倾倒,倾倒场地由宋某擅自设立。
(二)处罚情况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宋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某保洁公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另案处罚。
(三)法律适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三) 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个人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案例启示: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而且极易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和公共安全隐患。以上案例反映常州市城管部门的积极作为,具有典型意义。
1.行刑衔接,生态修复。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不能只停留在行政处罚,应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同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形成执法-刑事追责-生态修复完整链条。
2.科技赋能,联勤联动。利用“运满满”运输建筑垃圾等新型违法行为,要求执法部门强化数据赋能,深化与公安交警的联勤联动,打破信息壁垒。同时,依托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平台,深化跨区域联动,从单一环节查处转向全链条打击,提升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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