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玉良
“扶不扶”这个本该简单的选择题,最近又一次以令人心寒的方式摆在了国人面前。2026年8月17日,湖南衡阳祁东县,一位78岁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一家牌馆休息,仅一分多钟便突发晕厥。店主夫妇见状没有袖手旁观,而是立刻上前帮扶、拨打120,并全程陪同送医。然而老人终因自身疾病不幸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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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愤怒的是,随后发生的一切,让这场善举变成了一场闹剧。老人家属非但没有感谢店主夫妇的及时救助,反而将矛头对准了这对好心人。他们提出索赔10万元,并扬言若不满足要求,就将老人遗体抬至店门口堵门闹事。警方和司法所介入调查后,通过完整的监控视频和病历核实,明确判定店主无任何法律过错,老人离世系自身突发疾病所致,与帮扶行为无因果关系。并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怎么说,法律都站在这对夫妇一边。
但是结果呢,老人家属以“抬尸堵门”相威胁,硬要索赔10万元,上演了一场不顾脸面的恶人讹钱闹剧。在相关部门“和稀泥式”的调解下,店主夫妇为了避免生意受损、家人被持续骚扰,在两次协商后被迫妥协,支付了1.9万元所谓的“人道主义补偿款”。这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店主坦言:“很不舒服,明明做好事却落得这种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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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曝光后,全网为之激愤。舆论的核心矛头,直指这场“和稀泥”式的调解。既然警方和司法所都已认定店家无责,为何好人还要赔钱?这1.9万元,究竟是“人道主义”,还是对无理取闹者的“妥协买路钱”?有评论尖锐地指出,这哪里是维权,分明就是“打劫”。
《民法典》的“好人条款”在此刻仿佛成了一张空头支票。法律给了好人底气,但现实中的“纠缠成本”却让好人不得不低头。人们愤怒的不仅是家属的贪婪,更是这种“谁闹谁有理”的解决逻辑。当“恶人得利”成为可以复制的“成功经验”,当“按闹分配”比法律条文更管用,它摧毁的不仅是店主一家的善良,更是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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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规定,“人道主义补偿”与法定侵权赔偿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无过错方出于情理的自愿给付,法律本不强制。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自愿”往往被闹事者扭曲为“被迫”。这种压力下的“自愿”,本质上是对善良的变相惩罚。不客气地讲,赔了这1.9万元,就是“恶人当道”,法律应该为善良“撑腰”,而不是让好人“破财免灾”。所幸,此案的最新进展带来一丝转机。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后,相关部门已提出愿将这笔赔偿款补贴给店主。这至少释放出一个积极信号:不能让好人既流汗又流泪,最终还要自掏腰包为善举买单。
但网友们还是不服,因为国家也不应该出这笔钱,老人家属不应该得到补偿,这个“恶人得利”的世道该改一改了!我们需要一个实实在在的制度保障:当好人无需为自己的善行支付“额外代价”时,当无理取闹者无法通过撒泼打滚获利时,“扶不扶”才不会成为一个需要犹豫的问题。否则,下一次当有人倒在路边,围观者心中浮现的将是这对夫妇被迫掏钱的无奈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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