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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侵蚀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基层治理根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实践充分证明,扫黑除恶没有休止符,只有进行时。面对黑恶犯罪隐蔽化、变异化的新特点,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发扬斗争精神,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持续巩固斗争成果,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广西、法治广西。
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的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8月18日,广西召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全区在深入调研、全面起底、总结以往经验教训基础上,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扫黑除恶,事关民心向背,事关长治久安。黑恶势力横行一方,有的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有的把持基层、欺压百姓,有的披上“隐形外衣”实施软暴力,严重践踏法律尊严,群众深恶痛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边疆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就是检验斗争成效的根本标尺。只有坚决扫除各类黑恶犯罪,打掉作恶团伙,才能守护人民安宁,让群众获得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斗争越往后,越要认清黑恶势力的顽固性与反复性。经过持续攻坚,一大批黑恶团伙被铲除,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得到化解,社会治安面貌焕然一新。但也要看到,黑恶势力不会自动销声匿迹,有的改变手法伪装潜伏,有的向网络空间、新兴行业转移,有的伺机死灰复燃,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心态,不能认为案件办结就万事大吉。如果稍有松懈,黑恶势力就可能卷土重来,前期治理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必须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始终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做到除恶务尽、不留死角。
坚定不移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必须牢牢坚守法治轨道。法治是扫黑除恶最坚实的保障,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严把证据关、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深挖黑恶背后的腐败和权力庇护,斩断利益勾连链条,清除黑恶势力生存靠山,不让腐败分子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扫黑除恶既要重拳打击,更要标本兼治。打击只是手段,源头治理才是根本。要坚持打击、整治、治理、建设一体推进。聚焦工程建设、自然资源、民间借贷、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深挖行业乱象,补齐监管漏洞,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基层战斗堡垒,严防黑恶势力向基层渗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组织,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抓早抓小,从源头上减少黑恶犯罪滋生空间,实现从个案打击向系统治理转变。
人民是扫黑除恶斗争的最大底气。黑恶势力身处社会之中,群众感受最直接、看得最清楚。要持续畅通线索举报渠道,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打消群众怕报复、不敢举报的顾虑。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讲清黑恶表现形式、现实危害,提升群众识黑、辨黑、拒黑能力,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构筑全民参与的群防群治防线,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安不忘危,治不忘乱。常态化扫黑除恶是一项长期政治任务,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新征程上,我们要始终保持斗争意志,不麻痹、不懈怠,以永不停歇的姿态,重拳打击、依法治理、固本强基同向发力,持续清除黑恶毒瘤,不断筑牢社会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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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南天一剑、桂法云-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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