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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2026年8月21日上午7时许,菏泽交管接到市民反映:8月21日凌晨2时56分,振兴路与永昌路附近有摩托车涉嫌飙车 “炸街”,巨大的噪音严重扰乱周边群众正常休息,同时威胁道路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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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群众反映后,菏泽交管部门高度重视,直属一大队第一时间部署警力,开展线索核查、视频溯源摸排,通过监控发现,一辆宁A牌照白色摩托车深夜在该路段出没,行迹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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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15 时 30 分,蹲守在车辆周边的民警发现一名手持头盔的人员前来启动该辆摩托车,随即开展处置,将嫌疑人依法传唤,移交火车站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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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驾驶人李某某在被查获时,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为寻求刺激,驾驶改装车辆,在城区道路炸街轰油门、噪音扰民,因其涉嫌无证驾驶、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被依法拘留。
法律链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2、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3、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此外,故意“炸街”、轰鸣竞速,严重干扰及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的,或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寻衅滋事行为,将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菏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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