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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公安厅官网上,看到这则通知,感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时代即将要成为过去式了。
又广泛搜索了一下,这个废止通知好像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公安机关发布的,广东再次走在了全国前面。
通知的全文是: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废止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粤公规〔2026〕2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局,横琴公安局:
经省公安厅2026年第6次厅长办公会审议,并商省消防救援局同意,省厅决定废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规定》(粤公通字〔2011〕140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后续公安派出所协同开展消防工作,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公安厅
2026年8月13日
这个通知有两个点说得很清楚:
一个是,发这个废止通知是商省消防救援局同意的,也就是当地消防救援局没有不同意见,废止是双方协商确定的;
一个是,后续公安派出所也并不是一点消防工作都不做了,而是要协同开展消防工作,具体怎么开展,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厅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做法,屯哥分析,反映了派出所消防工作从“直接监管”向“协同参与”转变的趋势。毕竟消防法还没有最新的修订,有些事情还不能一下子到位,还有个过程。
总的来说,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转弯和三份文件出台有很大的关系:
202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这份文件应该是一份“总蓝图”。全文未提及“公安”或“派出所”,意味着基层消防工作主导权正转向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街道)。
接下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公安派出所协同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见》,这份文件被业内分析是落实国办文件的配套文件,为派出所新角色定调。核心变化是将派出所职责从“负责”日常检查,转变为“协同”开展消防工作。具体“协同”内容包括:
规范处理消防隐患:区分情况处理或通报;协同灭火救援:维持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协同监督检查及火调:维护秩序、协助调查、提供信息;加强执法协作:接受移送案件,依法处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公开之后,该草案已删除了人民警察“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的职责。
消防救援部门这边也在积极推动消防救援站履行消防监督检查等新职能。
国家消防救援局在杭州召开了现场会,各省局也正在积极推进,基本都进行了试点,包括参与执法消防员的选拔,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派驻乡镇,执法内容和程序的规范、执法纪律,以及执法消防员的管理考核等。
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公安派出所还在参与消防管理工作,只是各地参与的形式和力度不一样了。随着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废止,派出所的消防职能会进一步发生变化,一个新的基层消防监督管理模式会重新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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