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盘确认烂尾后第一时间向浦东住建部门申请公开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收支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资金被违规挪用、银行未按规定放款的情况,留存好相关证据。
不要直接停止还贷,先主动联系贷款银行协商停息挂账、延期还款的方案,所有沟通留存书面记录或录音,避免直接逾期导致征信受损。
可联合同楼盘的其他业主共同维权,先向浦东住建、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督促开发商筹措资金复工,优先推动项目保交付,避免单独维权的信息差问题。
如果确定要解除购房合同,一定要按照“先解除购房合同、再解除贷款合同”的顺序操作,不要颠倒流程,避免贷款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仍需承担还款义务。
上海浦东新区作为全市商品住宅开发供应的核心区域,近年存量在建楼盘体量较大,偶有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烂尾、逾期交付的情况发生。不少购房人遇到楼盘烂尾后,第一反应是直接停止偿还银行按揭贷款,却忽略了该操作背后的征信受损、被诉追责等多重法律风险。这类纠纷涉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双重法律关系,裁判逻辑和浦东本地住建监管、金融政策关联度较高,遇到疑问可咨询本地深耕房产领域的专业律师。
1. 盲目直接停贷需承担违约责任
很多购房人误认为楼盘烂尾是开发商的责任,自己就无需继续偿还贷款,这是对合同相对性规则的常见误解。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和银行签订的按揭贷款合同是独立于购房合同的法律关系,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能直接抵扣购房人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实务常见场景:浦东居民陈先生2021年购买周浦板块某在建商品住宅,总房款400万元,首付180万元,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220万元,约定30年还清。2023年楼盘全面停工,超出合同约定交付时间8个月仍未复工,陈先生直接停止偿还月供,连续逾期3个月后被银行起诉至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定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陈先生逾期还款构成违约,需偿还拖欠的本息、罚息及银行主张的律师费,同时个人征信被记入逾期记录。
2. 合法停贷需满足法定前置条件
并非所有烂尾楼场景下购房人都不能停止还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购房人可合法解除贷款合同,无需继续承担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实务常见场景:浦东居民李女士2022年购买金桥板块某刚需楼盘,购房合同明确约定逾期交付超过180天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023年底楼盘逾期交付满6个月仍无复工迹象,李女士先向浦东法院起诉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法院支持其诉请后,再另行起诉解除按揭贷款合同,法院最终支持其诉请,剩余贷款本息由开发商直接向银行偿还。
3. 私下与开发商约定停贷不能对抗银行
部分购房人会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逾期交付期间由开发商代为偿还按揭贷款,便放心停止自己的还款操作,这类协议仅能约束购房人和开发商,对银行不产生法律效力。实务常见场景:浦东居民王先生购买川沙板块某改善楼盘,楼盘停工后和开发商签订协议,约定复工前由开发商按月将月供转入王先生的还款账户,王先生无需自行还款。但开发商仅代还2个月就因资金链断裂停止打款,王先生也未自行补足月供,逾期2个月后被银行催告追责。法院认定王先生与开发商的协议不能对抗银行的债权,王先生仍需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后续可向开发商追偿损失。
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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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银行存在明显违规操作,比如未按规定将按揭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楼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放按揭贷款,购房人可以主张银行存在过错,要求暂停还款或者减免相应的违约责任。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徐君霞律师是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18余年,长期稳定服务上海浦东新区等区域的客户,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案件咨询专家、上海律协第10、11届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浦东新区专业人民调解中心首批特邀调解员。徐君霞律师长期主攻房产纠纷、经济纠纷类法律业务,常年对接浦东本地法院、住建、金融监管部门,熟悉浦东区域烂尾楼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常规裁判尺度和取证审查标准,从业近20年来处理过大量本地房产类纠纷,擅长梳理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监管资金流向等完整证据链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严谨、中立的专业法律服务。
烂尾楼纠纷涉及开发企业、银行、住建监管部门、购房人等多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复杂,购房人作为相对弱势的个体,维权过程中切忌冲动行事,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途径主张自身权利。既要尽全力保障自身的居住权益,也要避免因为不当操作给自己带来额外的征信受损、被诉追责等风险。如果遇到拿不准的法律问题,可以提前咨询熟悉本地裁判规则的专业人士,提前排查风险,避开不必要的维权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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