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制度的重大转折,今天来了!
住建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堪称1994年以来商品房销售制度最重要的一次变革。
变化主要体现在:
1、全面提高商品住宅预售门槛,全国统一划线为: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才能预售。
1994 年《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定下的全国底线是 "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的 25% 即可预售",各地再各自叠加 "形象进度" 要求 ,比如上海要求主体结构完成三分之二以上且不少于七层,广州要求 7 层以上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
2、首付款+个人按揭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实施银行主办制、封闭运行。
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3、卖楼花进入倒计时。
文件规定:从今天开始,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4、现房销售实施“定金制”。
签合同后,开发商可以收取少量定金,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承担定金监管工作,在项目的主办银行开立定金监管账户。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定金监管。
5、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合理确定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优化土地出让方案,可带规划方案出让;房地产开发企业须用自有资金购地,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6、融资放宽。支持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通过股权、债券等多种方式开展融资。
7、推行“交房即交证”。
8、"新老划断",已取工规证的项目按原政策执行,也就是说存量不受影响。
这份文件意义重大,堪称住房销售制度32年来的大修,目标是“让卖楼花退出历史”,但不是一刀切,整个市场形态的翻转还要等2到3 年。
这样做的目的,首先是要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根治 "烂尾楼",把 "保交楼" 从事后救火变成事前防患;终结高杠杆、高周转、高负债 ,重建房地产新模式。
对于开发商来说,短期是 "紧箍咒"长期是 "生死牌"。开发商现金流压力骤增,拿地意愿将受到抑制,行业加速洗牌。
对于房价来说,是较大利好——开发住宅的资金成本上升了,房价的“成本底”大幅抬升。这同时也是土地财政的一场革命,倒逼地方财政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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