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多万元的财产纠纷已经立案,景甜和父母一起成了被告。法院还没审到实质阶段,网络上却先替她作了决定:既然有钱,退了不就完了?
可景甜偏偏没有拿钱换清静,而是把事情交给法律,她到底是舍不得这笔钱,还是真的另有难处?
8月27日孙宇晨的代理律师发布案件说明,称孙宇晨因财产争议起诉景甜及其父母,涉案标的超过3000万元,案件已经立案,原告一方还申请了财产保全。
景甜一方随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异议仍在审理,整个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这几句话翻成大白话,就是法院收到了起诉材料,但还没有正式审查这笔钱该不该退。
立案并不代表孙宇晨已经赢了,景甜提出管辖权异议,也不代表着她在故意拖延,这些都是民事诉讼里的正常程序,真正的分歧还在3000余万元到底是什么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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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一方称,这笔钱是双方谈婚论嫁时支付的彩礼,孙宇晨当天还发布了一篇《我的女友景甜》,讲述两人的交往经历和分手原因,却在末尾标注内容纯属虚构。
景甜工作室的态度完全不同,直接把这场风波定性为以艺人声誉作要挟的碰瓷行为,并表示一切交给法院。
一边说是彩礼,一边说是碰瓷,双方连最基本的事实都没有达成一致,我个人觉得,现在就催景甜还钱,多少有点把官司想简单了。
大家要明白,情侣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不是随便就能定性的,因为这可能是情侣之间的自愿赠送的礼物,也可能是以结婚为前提给的彩礼,还有可能是因为双方私下的其他约定。
所有法院在审理这类纠纷的时候,一般要看给钱的时间、方式、目的、收款人,还要看双方是否共同生活、钱款如何使用以及各自提交的证据。
孙宇晨把景甜父母一同列为被告,也要查明他们是否实际收过钱、参与过婚约商谈,被列入诉讼只是程序上的身份,不等于责任已经坐实,更不等于一家人必须照单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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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8月28日,景甜本人回应,称自己过去、现在和未来都不会为了钱出卖爱情和灵魂,8月29日,孙宇晨的语气也缓和下来,表示惊扰景女士并非本意,这件事到他为止,并会尊重法院和程序。
截至8月29日,没有可靠消息表明诉讼已经撤回,所以这句话更像是为了停止网络交锋说的,而不是放弃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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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说,孙宇晨有权起诉,景甜也有权答辩,法院如果认定这笔钱属于应当返还的彩礼,她就得履行裁判,如果证据证明属于赠与,或者孙宇晨的主张站不住脚,她同样没有必要为了平息议论提前掏钱。
该不该退和舍不舍得退,本来就是两码事,而她为什么不愿花钱买清静,还得看看景甜这几年的经济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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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过去给人的印象,一直是不缺资源,也不缺钱,早些年她参演过不少大制作,手里还有多个中高端品牌合作,3000万对她来说就是一笔小钱,随手就能拿出来。
但大家要分清:明星的名气,巅峰时的收入,不等于手里的现金存款,走红的时候能赚大钱,不代表低谷期还能日进斗金。
2022年5月,监管部门通报,景甜为一款普通食品代言时,宣传产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却没有对相关说法进行有效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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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因此被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另处罚款464.22万元,罚没合计722.12万元,景甜随后道歉并接受处罚,这件事的责任很清楚,拿了代言费却没有把好审核关,付出代价并不冤。
可真正影响她收入的,不只是因为一次拿出722万,按照相关规定,受到这类处罚后,三年内不能担任广告代言人。
处罚之前,景甜手中还有十余个中高端品牌合作,处罚落地后,多项合作很快停下,从2022年到2025年,她最稳定、最省时间的一块商务收入,基本被按下了暂停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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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停了,团队成本却不会停,工作人员要发工资,宣传、造型、差旅都要花钱,而且拍戏的钱结算很慢,不是拍完剧就能立刻拿到手,还要扣税费、付团队成本,最后落到自己兜里的根本没多少。
三年期限结束后,景甜在2025年9月成为花西子好气色护肤大使,商务工作才算重新启动,再看她名下的经营主体,能查到的4家公司里,目前只有1家仍处于存续状态,其余都已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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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公司注销并不等于本人破产,但和代言停摆、品牌减少放在一起看,至少能说明她的商业版图是在收缩,而不是继续扩张。
综合这些开销和收入重创的情况就能看出来,景甜虽说不至于生活拮据,但相比于往日的事业巅峰,她如今的经济状况早已大不如前,这也让3000万的争议金额变得格外有分量。
722万罚款是真金白银,三年不能接代言影响的更是长期收入,工作恢复后又没有重新回到高峰,至少3000万对目前的她来说,绝对不是一笔无关痛痒的小钱。
正因为这笔钱的分量很重,她才更不能稀里糊涂地私下退还,在法院没判清楚责任、没定性钱款性质之前,贸然还钱,就等于自己默认理亏,
她选择让法院判断,说明争议的重点不是数额大小,而是她到底认不认这笔账,而类似的选择,她过去就已经做过一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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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一名S姓男子曾拿涉及景女士的私密影像索要钱款,媒体后来披露的案件材料提到,对方最初索要2200万元,后来把金额降到1700万元,还把借款材料和私密影像发给景甜的经纪人,景甜没有拿钱堵住对方,而是选择直接报案。
2020年1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方提出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整个过程中,该男子没有从景甜处拿到钱,案件被认定为犯罪未遂,这段经历至少证明一点,景甜面对可能影响名誉和隐私的压力时,并不会选择靠花钱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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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觉得,她当时的选择是对的,隐私一旦被标上价格,付钱就不会换来真正的安全,只会让拿到钱的人知道这条路走得通。
她选择报警,虽然没有阻止相关隐私后来被反复议论,却守住了一条底线,别人的债务和违法威胁,不能靠她出钱解决。
不过旧案是刑事敲诈,这次是民事财产纠纷,两件事的性质完全不同,不能因为景甜过去受过伤害,就提前认定她这次一定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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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宇晨若能拿出转账记录、婚约沟通和款项用途等证据,法院自然会依法判断,景甜若认为对方借名誉施压,也需要拿出相应材料,而不是只靠一句声明。
两件事真正相似的地方,是她都没有选择用钱迅速结束麻烦,第一次她报警并配合刑事程序;这一次,她提出管辖权异议,准备在民事程序里说清钱款性质。
这种做法会让风波持续得更久,也会让她承受更多议论,可比起花3000万换一时安静,她显然更在意法院最后判定到底是谁对谁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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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甜不是舍不得3000万,她只是没有理由在法院给出结果前,替任何一方先下结论。
她这些年确实不像外界想象得那么宽裕,代言停摆、罚没支出、商务收缩都摆在那里,3000万当然很重,正因为钱重,她才更需要知道这笔钱到底该不该退。
最终如果法院判她返还,她就应当履行,如果孙宇晨的诉求没有得到支持,这场舆论催款也就该停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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