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位知名企业家变更国籍、迁居海外等舆情持续发酵,“弃籍税”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话题。群众普遍质疑:部分企业家、高净值群体依托国内政策红利与市场机遇积累巨额财富,却以极低行政成本注销国籍、移居境外,轻松带走境内增值财富、规避高额纳税义务,造成明显的税收不公与分配不公,社会情绪强烈。针对这一问题,笔者始终保持密切关注。早在 2019 年,就撰写过信息《富豪移民潮背景下及时开征移民税的建议》,相关建议已被省级层面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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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舆论层面普遍呼吁快速出台严苛的“弃籍税”制度,但从我国法治体系、征管现实和国情实际出发,简单照搬欧美惩罚性弃籍税、采取一刀切的征税模式,并不适配我国制度体系与市场现状。当前亟需做的,是理性回应社会舆情、系统补齐制度短板、精准堵住财富外流漏洞,在维护税收公平与保障正常人才流动之间实现平衡。
从国际通行规则看,欧美国家的弃籍税本质是资产离境清算制度,核心是“视同销售、增值计税”。对放弃税务居民身份的高净值人群,即便资产未实际出售,也要按市场公允价格核算增值收益依法征税,从源头堵住账面财富无税外流漏洞。同时域外制度设置了严格门槛与豁免机制,仅针对超高净值群体征税,对普通移民、技术人才流动予以豁免,避免制度泛化误伤民生与人才环境。
反观我国现行制度,虽已建立户籍注销清税机制,明确居民移居境外注销户籍前须办理税款清算,但实践中主要对已实现收入进行清算,对未实现增值缺乏有效征管抓手,制度短板依然突出:一是账面增值资产监管存在制度空白。非现金资产、股权浮盈长期游离离境清税范围,大量企业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大宗不动产长期存在巨额未兑现增值,在移民注销户籍时无需缴税,变更身份后可在境外逐步减持、处置、变现,导致大量境内财富增值收益脱离我国税收征管体系,形成事实上的税基流失。二是部门协同监管不够闭环。户籍注销、税务清算、股权变更、外汇审批信息尚未完全互通,存在监管时差与盲区。三是一刀切照搬域外制度现实不可行。我国实行严格外汇管控,大额股权无法快速变现,若强制视同销售全额征税,极易引发上市公司股权冻结、企业经营不稳,损害中小股东和普通员工权益,同时误伤正常人才交流、海外创业就业氛围。
社会公众真正关切的,从来不是普通群众、技术人才正常跨境定居,而是少数高净值群体“吃时代红利、赚国内财富、避国内税收、迁海外安居”的不公现象。社会呼吁弃籍税的本质诉求,是守住国家税基、维护税收公平、堵住制度漏洞,而非单纯情绪宣泄或简单惩罚移民行为。立足当前国情,不宜仓促出台激进惩罚性弃籍税,而应通过制度补短板、监管堵漏洞、分类定标准、递延保公平的方式,构建更加科学精准的高净值人群离境征管体系。
为此,建议:
一、建立差异化离境资产清算制度,实行“变现递延征税”新模式。立足我国资本市场和外汇管理实际,不照搬欧美一次性视同销售征税模式。对高净值人群注销户籍、移居境外的,强制开展全面涉税资产申报,全面摸排股权、不动产、信托产品、金融资产等存量财富。对现金类、已变现资产严格即时清税;对股权等大额非现金账面增值资产,实行递延征税机制,明确资产后续无论在境内外何时减持、转让、变现,均需依法补缴境内增值收益税款,从制度层面锁定境内财富增值的国家征税权。
二、构建多部门闭环协同监管机制,打通跨境资产监管链条。建立公安、税务、市监、外汇、金融监管五部门常态化联动机制。对户籍注销、国籍变更人员实行自动涉税预警、资产核查、股权穿透核验,做到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事后可溯,实现户籍变更与涉税核查全流程闭环,彻底杜绝监管脱节、信息脱节、责任脱节问题。从严整治通过代持、离岸架构、多层嵌套隐匿资产、规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三、细化离岸信托与跨境资产穿透监管,封堵新型避税通道。2026 年 7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已明确离岸信托装入财产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存续收益按年申报、居民转非居民视同清算等规则,为离岸信托个税征管提供了重要制度依据。建议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受益所有人穿透认定,明确境内高净值人群变更身份后,依托离岸信托、海外壳公司持有境内资产产生的增值收益,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依托 CRS 跨境金融信息交换数据,常态化开展境外账户、跨境资产风险筛查,精准识别隐性财富转移、变相避税行为,压缩灰色操作空间。
四、科学设置准入豁免标准,兼顾税收公平与人才流动环境。精准界定监管边界,严格区分超高净值财富转移与普通家庭移民、技术人才跨境流动,建立分层分类、容错豁免机制。制度约束精准聚焦利用国内红利积累巨额财富、变更身份规避纳税义务的群体,不针对普通群众、留学家庭、技术人才,在守住税基安全、维护社会公平的同时,持续营造开放包容、双向畅通的人才流动环境。
通过完善制度体系、补齐监管短板、实施精准治理,既能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税收公平与分配正义,又能避免简单粗暴的政策一刀切,实现守住税基、防范流失、稳定市场、留住人才的多重治理成效。(文/王小青 )
(本文系社情民意信息,已通过政协委员渠道反映,现公开发表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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