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住建部、国家档案局
正式施行:2026年9月1日
废止说明:旧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同步废止
2026年4月20日,住建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出台新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这也是近年来城建档案领域一次系统性、全方位升级的重要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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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一改以往“重存档、轻管理”的模式,首次明确工程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电子档案法定效力、BIM档案移交、档案信用惩戒等关键要求,从2026年9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直接影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所有工程参建单位。
本文避开冗长法条,给大家梳理行业最实用、最容易踩坑的核心变化。
一、最大变化:工程档案纳入造价,全程同步管控
新规首次明确:城建档案费用必须列入建设工程造价,档案整理、归档不再是后期补资料,而是和施工进度同步推进。
这意味着:
1、建设单位必须提前列支档案专项费用,不得无预算、无费用开展档案工作;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需随施工节点同步整理资料,不再允许竣工后集中补档、造假补档;
3、建设单位对全过程档案质量负有主体核验责任,常态化督查归档进度。
这一条直接根治工程行业长期存在的“重施工、轻资料、竣工突击归档”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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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硬性前置条件:档案验收不过,项目无法备案
新版规定强化了档案验收的强制性前置地位。
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全套工程档案整理、立卷、验收,由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档案验收意见书。住建部门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核验该文书,无档案验收、不予备案。
针对大型工程、长线项目,新规明确可以分阶段验收、分阶段移交,更贴合大型基建项目建设周期,但每阶段档案必须同步闭环。
三、数字化重磅升级:电子档案、BIM档案具备法定效力
本次新规最大亮点,是正式确立城建数字档案的合法地位。
1、电子档案、BIM模型档案与纸质档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可直接作为工程凭证、验收依据、维权依据;
2、所有新项目必须同步移交数字档案资源,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真实、完整、可溯源;
3、竣工图等核心档案要求异质、异地多套备份,杜绝档案丢失、损坏、失效问题;
4、推动城建档案跨部门、跨区域共享,适配城市信息模型(CIM)、城市更新、智慧城建发展需求。
四、细化特殊工程档案管理,杜绝管理盲区
新规对以往模糊的特殊项目档案管理,做出明确界定:
1、改建、扩建、维修工程:必须同步收集、整理、移交对应变更档案,严禁新旧资料脱节;
2、停建、缓建项目:短期停建由建设单位保管;停缓建超两年且无保存条件,统一交由城建档案机构代管;
3、单位撤销、合并、改制:项目档案必须依规移交,不得私自销毁、丢弃、滞留。
五、新增信用惩戒!档案违规纳入行业信用监管
这是对企业约束力最强的一条新增条款。
新规明确建立城建档案信用管理制度,将档案拖延移交、资料造假、档案缺失、拒不整改等违规行为,统一归集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今后,档案管理不再是“小事”,直接关联企业信用评级、招投标、项目备案,违规成本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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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行业总结与落地提示
整体来看,新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彻底改变了城建档案“事后整理、被动归档”的传统模式,正式进入全周期、数字化、强监管、信用化的新阶段。
距离9月1日正式实施仅剩窗口期,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建议提前做好三点:
1、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落实全过程同步归档;
2、规范竣工图编制、电子档案、BIM档案归集工作;
3、杜绝拖延移交、资料缺失、虚假归档,规避信用扣分风险。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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