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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随手从高处抛下的物件,看似微不足道,实则是威胁公共安全的“凶器”。2026年1月1日起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首次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
近日
徐乐路派出所
接市民李先生报警称
其凌晨在家时
窗外突然传来一声异响
查看后发现
楼下绿化带内
有一包丢弃的杂物
怀疑有人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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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侦查
通过调阅高空公共视频
成功锁定
该楼13层住户王某
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
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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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事发当晚
王某为贪图便利
未顾及楼下情况
便将吃完的炸鸡外卖盒
连同鸡骨头一并
从13层楼高的窗户
向外抛掷
所幸餐盒
最终掉落在楼栋外的绿化带内
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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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人员王某因高空抛物
已被青浦警方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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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请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资料:青浦警坛
编辑:俞静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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