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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广大群众敲响出行安全警钟
现曝光玉林近期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
非法改装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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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做到文明规范行车
酒驾机动车
8月26日9时57分许,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G241线3370公里500米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在对粤B9***N小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冯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检测,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冯某某交代,其前一晚饮用5瓶啤酒,次日清晨自感酒意已消便心存侥幸驾车返乡,不料被民警查获。民警现场对其开展警示教育,告知隔夜酒体内残留酒精仍会影响驾驶,切勿凭自身主观感受判断能否开车,随后依法向冯某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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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货车超载
8月24日16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一大队民警在执勤中查获一起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刘某为逃避电子抓拍处罚,便用抹布遮挡号牌,企图规避监管,被交警当场查获,检查中发现,车辆载货远超核定载质量,属于严重超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刘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其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已移交运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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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货汽车超载
8月23日14时26分,覃某某驾驶桂K***06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S203省道78公里500米处时,被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核查,该车存在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30%的超载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覃某某作出罚款200元,并现场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向其讲明超载的安全危害以及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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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机动车
8月22日19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在玉林东收费站检查过往车辆时,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核查,驾驶人温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温某某作出罚款1500元、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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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辆
8月20日9时36分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二大队在玉博公路二环南路路口开展检查,查获驾驶人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经查,李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已强制报废达14年的二轮摩托车搭乘妻子上路。
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法律法规,交管部门对驾驶人李某某作出罚款8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并依法收缴该摩托车予以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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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改装
8月4日9时34分,玉林市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城北路龙泉街路口执勤时,发现黄某飞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车内结构异常。经查,黄某飞擅自拆除车辆后排座椅,改动机动车出厂登记结构与技术参数,属于非法改装的交通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交管部门对驾驶人黄某飞作出罚款200元,并责令其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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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交管部门
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
严查无证驾驶、超员超载
非法改装、酒驾醉驾等
各类突出违法行为
全天候、全路段守护群众出行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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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宾鹏伟
内容来源:玉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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