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动全国的、头顶50多顶大帽子的张龙被媒体曝光造假后,只扒掉其中几顶,就算收摊了吗?
他纵横西安文化圈十多年,被指伪造“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自封“西部新闻网总编辑”、办无资质网站、蹭数十位省市领导和名人合影抬身价,把传媒、学术、艺术、商业、文娱五个筐塞满50多个头衔,借此拿真聘书、收真红包、换真资源。这种长期、系统、涉嫌以虚构身份牟利的行为,对社会诚信体系和公共文化空间的危害,难道一句“人设崩塌”就能勾销?
![]()
可眼下我们看到的是什么——
张龙的微博、抖音、视频号全被封禁,港中大、延安大学、河北美院、西安汽车职大都在切割、撇清关系;千阳县燕伋文化研究会虽未公开切割,实际已解聘,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苏陕东西部合作发展促进会也已撇清或撤销其头衔。
但张龙在陕西非法骗取的陕西新闻书画家协会副主席,省书法家协会会员,依然在任,毫无波澜。
更该追问的是张龙的老底
他自称江苏徐州人,出生年份对外口径不一(一称1982年、一称1984年);所谓“陕师大本科、西安交大研究生”学籍真伪几何;张龙户籍在徐州X县还是陕西丹风?是结婚离异,有16岁女儿,还是未婚?全国媒体都报了,但谁也不知道张龙真实身份和学历。这些不是八卦,是判定他十多年造假起点的基本事实,其完整的户籍、家庭、婚姻信息,应交由办案机关依法调查核实。
还有那些被他蹭来合影的数十位省市领导、数十位名人,那些盖着大红印章送到他手里的聘书、顾问证、获奖证——各机构发一纸“切割声明”固然必要,但盖红章的原件收回没?当年给的讲课费、顾问费、红包是否依据财务规定追回?不收回实物、不向执法部门报告涉嫌违法取得的财物,声明只是口炮,切割等于没切。
两地警方“没人报案就不管”?法律不认这个理
有人可能会说:张龙骗了谁?没人报案,警方怎么管?
这话不对。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不是非要等被害人跪到派出所门口递状纸才能动。
第一百一十条更清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媒体已经披露大量线索,附带聘书复印件、活动报道、部分转账记录,属于可供公安机关核查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即有义务审查,该立就立,不存在“没人报案我就不动”的合法选项。
张龙十多年在西安用假头衔拿聘书、收顾问费、吃红包、拉赞助——西安是行为发生地,徐州是户籍地,两地都有管辖权,谁先发现谁先查,两边都不能拿“没人报案”当挡箭牌。
![]()
冒充新闻网站获取非法收入,该由谁来查处
张龙自封“西部新闻网总编辑”,该网站无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无正规备案,属于非法仿冒新闻类网站,且通过有偿发稿、企业宣传、付费推广获取收入。这事分两个层面管:
第一层,行政查处(网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
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陕西省、西安市网信办)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行为,有权责令停止相关服务、关停网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可对假冒新闻单位、假冒新闻从业人员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层,刑事追诉(公安机关):
若查明该网站以营利为目的、长期有偿提供新闻信息服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达2万元以上,即涉嫌《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由西安市公安机关网安、经侦部门立案侦查;若进一步查实以发布负面信息要挟企业付费删稿、付费合作,则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此类线索凭第三方举报、网信部门移送即可启动,不强制受害企业亲自报案。
假冒“港中大教授”“中广联副主任”,违反什么法
这里必须先纠正一个法律误区:张龙不构成“招摇撞骗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招摇撞骗罪,只针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张龙冒充的是香港中文大学客座教授(学术机构)、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副主任(行业社会组织职务),都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那假冒这两重身份到底违什么法:
- 若利用假身份骗取钱财(骗讲课费、顾问费、红包、赞助),涉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可追诉),由公安机关立案;以假身份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视情节还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 若未直接取财、仅用于抬身价换头衔,则主要承担两类责任:一是民事侵权——侵害港中大、中广联的名称权、名誉权,被冒名机构可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并可依据《民法典》请求撤销基于欺诈作出的聘任、授衔等民事行为;二是行政与信用惩戒——虚构学历履历向社会自我宣传,违反广告与信用监管规定,可由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查处并纳入失信记录。
一句话归纳:假冒教授/协会职务本身不直接入刑,借假身份骗钱才入刑;没骗到钱,民事追责+失信惩戒照样能让他把帽子摘干净。
![]()
受害单位不能切割了事,应该积极报案
第一,吃过亏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给过顾问费和红包的企业家、被他拉赞助的协会理事,这些人或单位就是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带上转账记录、聘书复印件、聊天截图、活动报道,去犯罪地(西安)派出所或刑侦队交一份书面报案材料,警方必须接受审查,出具《受案回执》。
第二,如果公安审查后仍不立案,依法要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7日内可向原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维持不立还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同时向当地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通知公安立案,公安必须立。
第三,把材料打包寄纪委监委、民政、公安督察、检察院四家,走“行政执法移送刑事”路径。民政查协会违规,学校查虚假聘任,公安接移送线索必须审查,不是“没人报案”四个字能糊弄过去的。
提醒一句:诈骗、非法经营、伪造印章这几条线,没有一条是“等人排队报案”才启动的。媒体已经把假帽掀了十多层,警方若还拿“没人报案”当挡箭牌,公众有理由质疑其履职是否到位。
四条建议
一、西安或徐州警方对张龙涉嫌诈骗、非法经营等线索立案调查,查明其十多年非法获利总额,依法予以追缴;
二、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责令陕西省新闻书画家协会限期撤销张龙副主席职务、公开更正班子成员名录,并对陈五季违规安排人员、超龄任职、处级未报备等问题启动专项审计;
依规依法查处陈五季非法上位,非法组织选举,不报批,乱封官,滥用职权的问题。
![]()
三、各曾发聘书单位不止于官网声明,应书面函告张龙退回聘书原件及所获报酬,拒不退还的附清单移送公安;
四、各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别停在“打假头衔”层面,应继续追学籍、出生身份、资金流、非法经营四条线,直到水落石出。
以前揭露张龙50多顶帽子,只完成了一半:上半截是“他太能骗”,下半截应该是“骗了什么、得了多少、谁帮衬的、该怎么罚”。老底未挖、坏事未清、所得未缴、法律未动,这就偃旗息鼓?
借革命先驱那句老话与同道共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对张龙案,则是:骗局尚未清算,监督仍须加力。
——————————
今日仍有网易呼吁:对骗子张龙,媒体朋友不能半途而废,公安机关不能熟视无睹!
编辑:司马君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