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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离队,这些保密知识要牢记!

退役离队这些保密知识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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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南陆清风

一日从军,终身守密 9月即将离队的战友们

当你们脱下军装、告别军营

军人的本色不能变

保密意识也不能松

本期漫画说纪,清风侠带来

退役离队,这些保密知识要牢记

一起来看看吧


PART 01

一、破除误区


脱密有期限,保密无期限。退役战友们须时刻牢记“涉密不涉私,离岗不离责”,不向亲友谈论原岗位工作细节,不在社交平台披露任何与原单位相关的信息,并严格遵守出国(境)、从业等限制性规定。

PART 02

二、警惕“雷区”

1

求职就业:莫把涉密经历当“敲门砖”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严禁利用原职务便利和涉密资源谋取利益。一些退役人员为增加求职入岗概率,个人自荐材料未经脱密处理或脱密不彻底,暴露曾经参加过的作战行动、军事演习等重大军事活动,以此作为成绩和资历等,导致失泄密问题发生。

2

社交场合:牢记规定,不提敏感信息


回到地方后,或许会在同学聚会、职场交流、邻里闲谈中被问及军旅经历。此时,切不可因“念旧”“好面子”放松警惕——“日常训练”可能藏着部队编制信息,不经意提及的“任务地点”或许会成为别有用心之人窥探的线索。

3

网络空间:谨晒军旅回忆,防止“指尖”泄密


网络时代,“指尖上的泄密”防不胜防。不随意在网络上发布与军营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尤其是涉及部队番号、驻地、装备、任务等内容;注册网络账号时,避免使用“××部队老兵”等带有明显军事关联的称谓;遇到他人在网络上询问涉密信息,或发现传播军事敏感内容,应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不做“旁观者”。

PART 03

三、案例警示

老战友回请,成了“围猎”目标


2015年,某部转业干部孙某退役两年后,被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孙某利用在部队的人脉优势,专挑有感情基础的老战友下手,通过请吃请喝、给钱给物等方式,寻机借阅资料、套取情报,大肆窃取军事秘密。

查处:孙某最终被判处死刑,涉案的多名现役军人因违规泄露军事秘密,也为所谓的“战友情”付出了沉重代价。

警示:退役不代表“安全着陆”,老战友见面更要守口如瓶。 对回队探访的退役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规定,严防“杀回马枪(案例来源:山西武警)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十三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离岗离职前,应当接受保密提醒谈话,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机关、单位应当开展保密教育提醒,清退国家秘密载体、涉密设备,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确定脱密期期限。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就业、出境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不得利用知悉的国家秘密为有关组织、个人提供服务或者谋取利益。

第五十四条涉密人员擅自离职或者脱密期内严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一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四百三十二条 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岁月不改戎装志,身份虽变本色坚

从军营到地方

身份在变、岗位在变

但军人的烙印从未褪色

保密的责任也始终相伴

愿战友带着军人的纪律与担当

在新征程书写属于退役军人的精彩


主 编 |陈一凡

监 制 |张鑫朝

编 辑 |李 戎

投稿电话 | 010-66-89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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