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持续深化辽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以案释法、就地普法的职能作用,近日,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走进铁岭莲花湖湿地,在“清风莲影”巡回审判点,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现场庭审、现场教育的方式,筑牢辽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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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莲花湖湿地是辽河流域重要生态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生态区位特殊,保护意义重大。本次巡回审判紧扣“法典护航生态,法治润泽辽河”工作主题,将司法审判阵地前移至生态保护一线,把庭审现场变为法治宣传课堂,以真实案例强化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经查,被告人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破坏区域野生动物种群结构与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庭审全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结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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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该案创新适用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方式。鉴于被告人家庭经济困难,不具备全额金钱赔付条件,经审查研判,依法判令被告人在两年内,通过开展护林防火、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美化乡村等义务劳动,折抵全部生态资源损失,实现“惩戒违法、教育本人、修复生态、守护公益”的多重司法效果。同时明确,被告人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劳务代偿义务,将依法承担相应金钱赔偿责任,确保生态修复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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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湿地巡回审判,摒弃“一判了之”传统模式,将刑事惩戒、公益修复、普法教育有机融合,既有力震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又通过柔性修复方式推动受损生态有效修复,切实彰显了环资司法恢复、治理、预防的价值功能。
下一步,调兵山法院将持续聚焦辽河流域生态保护重点,常态化开展河湖、湿地、林区巡回审判,不断丰富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碳汇认购等多元化生态修复举措,以法治之力守护辽河绿水青山,护航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
来源:调兵山市人民法院
审核丨黄艳辉
编辑 | 秀 姿
制作丨李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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